很显然这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所谓“教师的义务”不就是备课上课,批作业什么的么。。。 家长改作业。。。干脆让家长上课算了。。。老师拿工资是干嘛的。。。想不通怎么会有这种事。。。 你们去教育部投诉好了,他们怎么地都说不过去。
标签:批改,教育局,家长
版权声明:文章由 百问十四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baiwen14.com/life/231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