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朗斐葡萄酒,产自法国著名的法定产区波尔多、朗格多克,是我公司原瓶原标从法国拉古缘纳酿酒公司所属欧卡卢驰等酒庄进口。分为朗斐定制、朗斐珍藏、朗斐典藏、朗斐公爵、朗斐伯爵等产品系列。
一、经销要求
1、认可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
2、有合法经营酒类产品相关手续,良好的信誉和资信。
3、具备相应的流动资金30万(县区)-150万(省市),固定办公设施和适宜葡萄酒存放的库房。
4、有一定的酒类销售能力及经验,产品销售渠道和业务拓展能力,对进口葡萄酒市场有浓厚兴趣。
5、经销商保证合法经营。
二、合作公司或个人提供所需材料
1、填写经销“朗斐”葡萄酒申请表。
2、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公司基本情况说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6、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申请公司或个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7、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材料六日内给予答复。
三、合作流程
1、与意向客户洽谈。
2、达成合作意向。
3、签定合作协议。
4、签定合同协议后三天内将首批进货款及保证金汇入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5、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款项后与经销公司或个人确认。
6、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授权文件并发货。
7、开始合作。
四、 经销项目等级(省级经销商面议)
为了保证全体合作伙伴的利润空间,结合广大合作伙伴的综合实力,完善“朗斐红酒”市场网络,我们按照不同的区域城市和投资规模,制定了以下朗斐产品招商加盟合作项目:(县市区四个一级加盟经销商、县市区朗斐加盟专卖店)
经销商级别 首批定货金额(万元) 信誉保证金(万元) 年最低销售额(万元)
县级渠道经销商 15 2 50
县级团购经销商 15 2 50
县级加盟专卖店 12 2 40
地级市市区渠道经销商 25 4 100
地级市市区团购经销商 25 4 100
地级市市区加盟专卖店 18 3 50
注:1、渠道经销商主要销售渠道是商超、酒店的销售(不含品牌专卖店)。
2、团购经销商主要是单位团体的直接销售。
3、朗斐葡萄酒品牌专卖店的加盟授权工作另外单独进行,县区可授权加盟1—2家,地级市可授权加盟2家以上。各地区已授权一级经销商可优先向总部申请设立品牌形象专卖店。
4、县级市和地级市可设唯一总经销,可独家经销该区域朗斐红酒。独家总经销商首批定货、保证金、年最低销售额须按照两个一级和专卖店合并金额执行。
5、上表中最低销售额是指进货额。
五、经销商支持政策(详见经销商合同)
六、年终返利(省级经销商面议)
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了大力激励全国经销商销售热情,特别制定高额的代理年终返利政策。经销商统一以代理价进货,每年年终即可享受如下返利:
级别 年度完成销售额(万元)时 间返还比例返还时间及方式县区县级市(单个一级经销商)50=X12个月5%每年年终,第13个月一次性以酒品奖励50
七、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确保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全体经销商长期、稳定、友好合作的基本制度,确保全体经销商合作期满遵守双方代理合作规定,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朗斐”品牌行为,经销期满之后获得全额退还服务,保障经销商的利益。
八、经销保障政策(全额缴纳信誉保证金、全额完成首批订货。第一合同年度全额完成全年进货额度及各项合同指标后的独家一级经销商可以享受,非独家不享受)
1、保护政策:
(1)独家保护:每市一家,独家保护,款到为准,先到先得经销权。
(2)层级保护:层级管理 利润分成 品牌共享 市场协作。
2、特许经营权及品牌使用权:
在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授权之下,合作伙伴拥有“朗斐”红酒的特许经营权,品牌形象使用权。
3、区域保护权
根据合作合同的规定,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所有合作伙伴提供严格的区域保护和商圈保护政策。
4、合作优先权
在同等合作条件下,合作伙伴享有区域独家经销的优先权。
5、续约优先权
经销合作合同期满之后,合作伙伴有继续合作意向的,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享受区域续约优先权。
九、违约条款
1、各地区经销商只允许在各自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行业,不得跨区销售,一经发现没收保证金。
2、未经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认真履行经销合同,愿自觉维护朗斐”形象,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中途违约、退出、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退换货政策
为辅助经销商更好地完善区域市场的产品销售与网络建设,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全体经合作伙伴提供换货服务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名庄酒不退换。
2、换货产品必须为南京紫尚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首批进货产品(非首批进货产品不提供换货服务)。
3、换货产品应无任何质量问题,包括前后酒标无撕磨擦损污秽痕迹。
4、换货产品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经销商负责。
5、换货产品比例不得高于首批进货的20%(以金额作为核算标准)。
6、同批产品只允许换货一次。
7、换货产品时间为进货三个月后至六个月以内(即进货之后开始计算的六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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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加盟,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