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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发展 民生

2024-07-25 12:01:52 编辑:join 浏览量:559

税收 发展 民生

税收促进发展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使发展成果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这就是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的意义所在。2007年,我市实现一般预算财政收入286.6亿元,安排用于“十大惠民行动”的资金总量达到80.19亿元。今年全市财政预算草案中,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

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既要看总量的扩大,更要看质量的提高。因此,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税务部门既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培植税源,大力组织税收,不断壮大财力,为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服务;又要宽严相济、抑扬有度,全面贯彻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好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大力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努力促成管税人依法管税,用税人依法用税,享税人依法协税护税的大好局面;要通过强化税收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手段,缩小不同区域、不同职业人群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税收改善民生

税收促进发展

,发展为了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级各部门服务的最终目标。税收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落实政策,惠民助民

税收优惠政策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比如去年3月开始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新法,为企业减轻负担创造了更好的税收环境;再如从今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这将进一步减轻公民个人负担,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这些政策都充分体现了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精神实质。为发挥好惠民助民作用,全市税务系统多渠道宣传税收政策,召开座谈会建立平等互信的沟通机制,认真落实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类税收政策。全市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惠及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数万人,税收优惠近亿元。

依法治税,为民护民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税务部门只有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的关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优化服务,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才能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全市税务部门狠抓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进深入化和执法检查日常化;强化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实施税务执法文书事前审查、事后备案管理;扩大外部监督,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

优化服务,便民利民

纳税服务是实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务工作宗旨的集中体现。全市税务系统着力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拓展纳税服务的渠道,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的质效:建立完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走访纳税人活动,倾听纳税人意见,了解纳税人需求;实施“多功能、一站式、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质效;完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税款征收无纸化、解缴入库一体化、收入对账电子化,为纳税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重视纳税人的满意度测评,增设星级评价系统,全面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合理设定纳税申报期,采取错时申报、增设排号呼叫功能、增配窗口资源等措施,切实解决申报拥挤问题;坚持首问责任服务、承诺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推行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开通办税服务厅残疾人专用绿色通道,增添人性化便民设施,塑造税务部门亲民为民良好形象。

扶贫济困,亲民爱民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税务系统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当作最终目标,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以扶贫助困为载体,关爱弱势群体、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税收服务民生的第一准则。全市税务系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上门慰问定点帮扶对象和贫困地区的受灾群众、特困群众、贫困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等,帮助解决吃、穿、住和过冬保暖等燃眉之急。税务系统还加大对口扶贫力度,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帮助他们调整致富思路、转变思维方式。

发展税收事业,促进税收改善民生,服务和谐社会,不仅是税务部门的事,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税务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强化管理,保障税务机关独立行使税收执法权;每一个纳税人都应把诚信纳税作为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立足于自身的长远发展,明礼诚信,依法纳税,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沟通,密切配合和协助做好税收工作;社会各界要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及时发现税源、监控税源。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为开展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界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奋进,深刻认识税收与国家、税收与发展、税收与民生的关系,更好地发挥税收富民惠民、改善民生,服务和谐社会的作用,为建设中西部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谱写全市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与民生密不可分。税收之“取”,贵乎公平、公正;税收之“用”,重在合理、有效。因此,我思税收要有助发展、利于民生,须有如下要义。

税制要合理,税负要公平。税收是企业和个人财产向国家的单向让渡,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因之,其公平、公正性愈加受人注目,税收体系的设计和架构,既要对纳税人整体具有普适性,不重复征收,也不产生遗漏;又要考虑纳税个体的税收负担,一方面为政府生产公共物品提供财力保障,另一方面合理税负,不致造成纳税人负担过重。党的十六大提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方向,正是体现了税收基于民生之公平公正的努力。

税收政策要提供正确导向。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和社会资源配置,产生激励效应,影响公共抉择。税收政策导向,就是在事先预见税收效应时,有意识地趋利避害。税收政策的制定须考虑两个导向:一为发展导向,即税收政策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向诸如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等倾斜,以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二为民生导向,即税收为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维护社会公平服务,向诸如支农惠农、慈善捐助等方向倾斜,以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和谐。

税收收入要为改善民生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近年来国家税收快速增长,2003-2007年全国入库税款年均增长23.8%,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我省的国税收入也从1997年的287.0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525.18亿元,十年间增长了8.8倍,年均递增20%以上。

但税收高速增长的同时,要防止税收陷入“取之于民易、用之于民难”的尴尬境地。解决这一困境,一要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三农”是发展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促进就业、支农惠农、节能减排、公益捐赠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把“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税收理念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之中。二要关注税收流向。就现阶段而言,要着力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保障“三就三保”等问题。通过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各级政府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令人欣喜的是,浙江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等都成为各地借鉴学习的榜样。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改革成果世人瞩目,各种矛盾也随之彰显,民生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税收之于发展和民生,在于“取”,更在于“用”,还在于“取”与“用”的过程。对税务机关而言,一为“法治”,一为“服务”。法治,即规范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为“发展”提供外在保障;服务,即减轻纳税人负担,构建更加和谐的征纳关系,为“民生”增添和谐之音。一句话,就是要依法征税,优化服务,发挥组织收入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标签:民生,税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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