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一些学生屡教不改,口头批评对他们而言不过是耳旁风,话说重了可能就会导致某些家长向学校甚至教育局反映教师侮辱学生;罚站涉嫌羞辱学生,而且站得时间长一点就成了“体罚”;罚他们写作业,要不说你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要不说你影响学生睡眠,一不小心就被指责为“变相体罚”。让他们去做服务,不折腾个一塌糊涂就算不错了。
教育部曾经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事实却不那么令人乐观,现在老师不仅不能批评学生,甚至惹不起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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