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听到、看到过 “性成瘾”一词,当时对此并没有太大反应,即使在现在,就我的理解,“性成瘾”一词和 “手淫有害、有罪”、“守贞”的宣扬没什么区别,只不过是新瓶装旧酒、鸟枪换炮。
本不想对此关注,一来觉得这个更多地属于性社会学话题,二来觉得关注它的本身就是强化它,但近期看到了彭晓辉教授博文《关于“性成瘾”的讨论》,联想过去曾经、目前正在面对的涉及此类抱怨的来访者,意识到这不仅是缺乏学术严谨和积极社会意义(人权的、多元包容的)的言语现象,它对易受暗示的个人容易造成负面影响,对原本已深陷性强迫思维折磨的个人更是雪上加霜。
加上近期又有媒体就这一话题来问起我。本着性治疗所应遵循的“生物—心理—社会”综合模式,就决定为此说点什么。
在对这一词的背后观点的反对之下(只能说是词,算不上概念),觉得它的出现和传播甚至是对现代人的智商、思维能力的一丝嘲讽。
因为判断这一词是否成为一个概念,其实不需要太高深的知识和复杂的逻辑思维:
就我已有的、或许也是大多数人对 “成瘾”所容易联想到的是指毒瘾、烟瘾、酒瘾等等,术语为“物质依赖”(这也不难理解)。
在上述例子里,最显而易见的特征是:这些物质会对人造成明确生理解剖意义的损伤。如果把性行为放进来比较,得先衡量:通常情况下,性行为对身体健康有损害吗?
!就我有限的医学知识,只知道在患有某些比较严重生理疾病情况下,性行为才对人身体健康不利(例如严重心脏病、产后阴道侧切的恢复期)。如果性行为对人的健康有害,恐怕人类早就不存在于世了。
或许,有人要说:是过度的性行为对身体有害。
如此,那怎样才不叫“过度”呢?
如果仅以性行为频繁来衡量。
就我所了解的那些自称频繁自慰、有强迫症状的男性,实际自慰频率并不高,有些最多一周2次或少于。显然,引起强迫思虑已经不是自慰行为本身了。
我前一阵就遇到一个病态地纠结于这个问题的妈妈:因为咨询了儿子所在学校的老师说“适当,不要过度”,就反复追问我“什么是最正确的适当自慰?”
但问及她这个问题对她的意义时,她才告诉我,她年轻时曾经有一次自慰,从此以后就觉得自己的眼神都变得淫荡了---;询问她和儿子关系时,她说和儿子的关系其实已经很糟糕了----。这位妈妈症状形成有其具体的心理学、精神病学的原因,固然需要专业深入的帮助,但她所强迫性反复思虑的问题,还是有其社会环境的影响---
再者,有临床意义的“成瘾”的第二个特征是:当事人不接受自己的成瘾行为又难以自控,即有反强迫表现。
正如彭教授博客所提到的:著名德国性学家欧文·黑伯乐在他的“性学中使用不当的专业术语”的引文:“----它阻碍人们洞悉各种性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例如,我以前曾写过的《相对的性欲低下》,当事人的性生理反应、夫妻性生活频率已经处于一般人的中上水平,但她主要出于夫妻关系的原因,愿意求助性治疗、迁就“性欲亢进”的丈夫。
反之,一个把出轨伴侣说成“性成瘾”的人,说不定自己的性欲就低下。那些给自己或别人贴上“性成瘾”标签的人,不妨停下来想想:
是不能接受“别人说的它可能带来的生理病痛或健康威胁”?
还是不能接受自己的性冲动?
不接受自己享受到性满足后的快乐?
不接受“与自己有重要关系的人不接受”?
不接受“自己的性行为不被某些反性的社会群体接受”?
还是从来没仔细想过自己为什么不接受,只是不接受自己为此的内心冲突的焦虑?以至于泛化到因焦虑而焦虑,却早已忘却最初为何而焦虑!
正如尊师马晓年所言:“关键在于个人的态度而非妻子或什么人的态度。
如果个人为此感到极大痛苦而求助,就要帮助,如同自我适应不良同性恋一样,虽然我们已经不认为同性恋是性心理障碍,当然我们“帮助”也并非要纠正同性恋。
所以,在横向倡导人性、尊重自由选择的多元社会同时,性治疗机构也纵向、深入地、更针对性地帮助因性困扰而求助的人们。
性行为或性欲旺盛本身不是问题,但由于各种原因对自身的性行为的认知、情绪、意志力的难以达到协调整合才是问题;
我所理解的性治疗,首先关注一个完整的人而非症状,从纵向个人成长和横向社会环境中去完整地理解他们,从而体察他们的性困扰,包括理解他们为什么选择性地关注“性成瘾”、“手淫有害”,以帮助他们获得生理上、与他人关系上、与自己内心的统合平衡,实现个人独特的存在。
(责编:方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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