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标签:保障局,濮阳市,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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