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内容:
1、三省
(1)中书省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机构“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书省外派的“行中书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丞相、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2)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
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3)尚书省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2、六部
(1)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2)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3)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4)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5)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6)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制是隋朝创立的。
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主要特点:①分工明确;②效率高;③互相牵制;④分散相权,集中皇权。
参考资料来源: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这套制度与隋朝创立唐朝完善,一直使用到了清朝,虽然有所更改,但是基本的架构还是不变的。
三省分别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属于决策机关,门下省是审议机关,尚书省则是具体的执行机关,所以尚书省又分为六部来执行。在尚书省之下,设立了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在六部之中,最工部也被称为清水衙门,工部主要是以技术开发为主,其实根本没有什么实权,工部就是单纯的技术人才,工部也是6部之中权力最小油水最少的一个部门。
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能力,而六部因为其分工不同,在其相应的领域里所占的分量也不同,就比如涉及到国家战略层面自然是吏部权力最大,但是在日常治安管理中刑部的权力最大。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制对于中国历史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最大程度的为皇权制度服务,分工明确,显著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分割了宰相的权利,加强了皇权,维护了统治的稳定。
三省六部制也不是那么完美的,封建制度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皇权的高度集中导致决策者集中在皇帝一人身上,容易导致决策失误,皇帝的工作量太大,以至于发生了后来的宦官干政,引发了许许多多的祸事。
参考资料来源: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的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户)、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六部,与诸寺、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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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的历史发展:
南朝时,改尚书台为尚书省。至于北朝,其官制基本沿袭了魏晋以来的旧制。总之,魏晋南北朝时期,三省六部制的雏形已初步形成。
隋朝时三省六部制的确立。隋朝是继承北周而建立起来的王朝,在官制方面,恢复汉魏旧制。皇帝是最高的主宰,握有军政的绝对大权。辅佐皇帝处理全国军政机要的机构主要有“三省”,即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
隋朝在汉魏旧制的基础上,杂采南北朝时期其他各朝机构设置的体制,正式设置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制”的机构格局。
参考资料来源: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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