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 则
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的科目、测评要素、内容、方式方法及实施程序,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总结近年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经验,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实际,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能力素质要求和职位特点,制定本考试大纲。
第二条 本考试大纲是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与测评工作的基本依据。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
第三条 本考试大纲主要适用于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的公开选拔考试,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竞争上岗考试,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的考试。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参照本考试大纲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考试,可参照本考试大纲执行。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与测评工作在党委(党组) 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公共科目笔试
第五条 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公共科目笔试方式与试卷结构如下:
(一) 测试方式为闭卷。
(二) 试卷满分为100分或150分。
(三) 测试时限为150分钟或180分钟。
(四) 试题难度根据领导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试卷中不同难度的试题比例为:较难试题约占2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50%,较容易试题约占30%。
(五) 试题内容比例根据领导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六) 试题类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判断题、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等;主观性试题包括辨析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写作题、申论题等。选拔职位的职级越高,主观性试题的比例应越大。
第七条 公共科目笔试测评要素主要有:
(一) 理论素养。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领导工作中需要的其他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二) 公共知识素养。对履行领导工作职责应具备的公共科目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具体应用的能力。
(三) 政策法规水平。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能力。
(四) 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对领导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抓住问题实质,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的能力。
(五) 文字表达能力。以规范、简练、清楚、严密、准确的文字表达思想观点的能力。
测评要素比例根据领导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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