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并不一定全是坏人,有的犯人是在某一个特殊环境和逼迫中实施了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定刑为犯罪;比如轰动全国的4-14山东辱母杀人案,于欢虽然被判无期,但试问只要有一点血性的人,在母亲受到欺压威胁侮辱的时候不挺身而出。他错了吗?相信绝大多数有良知的人都认为于欢没错,但他却触犯了刑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成为一名服刑犯人。
有的人为了一点小事一时冲动,打架打伤对方构成了伤害罪,成为了一名罪犯。有的由于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法院根据刑法定为有罪而判刑,成为了一名罪犯,有的酒驾,有的防为不当等等。这中间有很多人平时都是好人,但触犯了刑法,就成了一名犯人。评判好人坏人的定论需要综合评价,并不是进了监狱成了犯人就是坏人。
监狱里边全是判过刑的犯人,罪大恶极的不计其数,強奸抢劫杀人案,殺父母案,杀害妻子儿童分尸案,为害国家利益,出卖国家极密案,更为可恨的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为了达到他们私欲的满足,给社会和百姓带来不可估量的为害。还有道貌岸然的贪污犯,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在高官显位上无所不用其极的贪污受贿,一查就是几千万,几亿甚至几十亿。这些人平时一副正人君子的嘴脸,背地里却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欺骗国家,坐在人民的头上做威做福,但不会给群众干一点好事,纯粹是披着羊皮的狼。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无法弥补,这样的罪犯即使判死刑也不足以平民愤。
这个说法我完全同意,是人都会犯错的时候,只是犯的大小而巳,犯大了肯定是犯罪了。许多人犯罪后肯定是很后悔,也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这种人应该属于好人之类,也有的是无意犯罪而犯罪了,有的是激情犯罪,还有的纯是无罪而被冤枉入罪的等等,他们骨子里并不坏,这些人通过教育改造都会变成正常的好人。反之有些虽然是没有被定罪,但同样祸害他人计算别人侵占别人家的财产,这种人就是不判刑不坐牢也是坏人之列。
所谓的犯人,是指触犯一国统治阶级当时的法律,应该受刑法处罚的人。坏人,是相对好人而言,是用道德标准评判的,不是用法律规范界定的,坏人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是一个相对的判断标准。
这样你明白了老师为什么说监狱里关的都是犯人而不是坏人了。比如说政治犯,外国的好多总统在当总统之前多次入狱,像前南非总统曼德拉。也有当完总统入狱的,像韩国的几任总统,离任后都入狱,其实他们谈不上是坏人。我国的许多民族英雄都在监狱里被关过,像岳飞,文天祥等,他们能是坏人吗?像著名史学家史马迁在被统治者关到监狱中而写成《史记》。
所以说,犯人与坏人的评判标准不一样,一个是用法律规范来评判,一个是用道德标准来评判。评判的标准不一样,当然是不能等同了。
你知道什么是文字狱吗?被以文字狱关在监狱的人,也不能说是坏人。
因为很多人是故意犯罪被判刑入狱,也有一部分人并不是坏人,而是因工作失误或生活失误等等,造成生命或公私财产等损失严重,最后被判刑。他们虽然都是犯人,都被判刑,可犯罪的性质和本意却完全不同。所以,犯人并不全是坏人,也有好人。
这个还用老师说吗?监狱里关的都是犯人,不是犯人怎么可能关进监狱?但是犯人中有被冤枉的。当然冤枉的不一定都是好人,但一定有好人!
犯人是法律评价,好人坏人是道德评价,比较典型的就是过失犯罪,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或许自信触犯了法律,但并不意味着这个人道德上有问题。
我想你们老师可能在用比较通俗的说法来讲“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区别。看到这里,有人会问,犯罪和刑罚不都是“法定”的吗?没错,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只有被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定罪处刑。但这里的“法定犯”中的“法定”与“罪刑法定”中的“法定”不是一个意思。
下面,我们来说说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区别。自然犯的意思,就是这个犯罪行为具有当然的反伦理道德的性质,无需借助法律工具也可以认定这种行为是犯罪,比如杀人、抢劫和强奸等。而法定犯,是指这种行为不具有天然的反伦理道德的性质,需借助法律工具进行认定才能确定是犯罪,比如部分经济类犯罪。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自然犯罪犯通常是伦理道德意义上的坏人,法定犯罪犯则不一定是伦理道德意义上的坏人。
大多数进入的都是有意思去犯罪的人,少部分的是无意识犯罪的人,这一类的是不懂法律又无心之间触碰到法律。
因为有时候好人也会犯猎,坏人经过劳动改造就有可能变成好人。
这话也对,也不对,时间不同,界定也不同;犯罪的不一定全是坏人,也不一定全是好人,造成犯罪的种类多,定性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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