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方(甲方)代征税款类型
税票的开具
如果建设方由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则由建设方代征税款的时候,总承包方必须提供的总包及分包合同,建设方根据总包方和分包方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分别开具代扣税票。
发票的开具
分包方凭借建设方开具的代征税票和合同及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在分包方税票上标明“分包已开”,总包方携带分包方税票及总包方税票及合同等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开具总包方给建设方的发票,税务机关在分包税票上再注明“总包已开”。
2、总承包方自己缴纳税款的类型
总承包方需要到地税服务大厅领取代扣税票,在代扣分包方税款的时候开具代扣税票给分包方(如果代扣次数较少,可携带分包合同及代扣税缴款书来大厅找涉税服务窗口开具),分包方凭借总包开具给他的代扣税票等资料前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总包方代扣分包方税款后,以填写代扣税款申报表的形式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取得的税票有代扣字样,总包自己缴纳的税款以自报形式缴纳,总包凭借自报及代扣税收缴款书及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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