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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停复牌新规出炉!申报精选层需次日起停牌,重点解决“随意停”

2024-04-25 10:22:09 编辑:join 浏览量:597

新三板停复牌新规出炉!申报精选层需次日起停牌,重点解决“随意停”

挂牌公司申报精选层及转板停复牌新规来了!

根据新三板停复牌新规,挂牌公司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直接申请股票上市的,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接收凭证或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的当日申请公司股票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挂牌公司因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申请股票停牌,应当在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报材料的当日申请公司股票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股票公开发行完毕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应当按照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复牌等业务。

此外, 对于 挂 牌公司 因 筹划重 大资产 重组停复 牌 , 修订后的 新规进行了细化规定。

停复牌新规四大要点

4月24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及配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并相 应修订 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中关于停复牌的相关规定。

一是完善停复牌管理机制,加强日常业务监管。 完善“申请+审查”的停复牌管理制度,全国股转公司对停复牌申请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同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市场情况或挂牌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要求挂牌公司申请停复牌;对于应当申请停复牌但未提出申请的,或者触发特定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挂牌公司股票实施停复牌。

二是细化停复牌要求,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停复牌行为。 细化重大事项停牌情形,列明了“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筹划控制权变动”、“要约收购”等四种可以申请停牌的重大事项情形,要求挂牌公司在申请重大事项停牌时勾选具体类型并予以披露,重点解决“随意停”。优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相关公告应当披露停牌具体事项、事项进展情况、后续安排等内容,划定最低披露要求,对于重大事项和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统一要求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重点解决“信披简”。压缩停牌时长,重大事项首次停牌时长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延期后累计不超过20个交易日;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停牌时长不得超过1个月,延期后累计停牌时长不超过2个月,同时优化重组复牌管理机制,取消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后的停牌窗口期,实现披露即复牌,重点解决“停时长”。

三是优化业务流程,防控停复牌操作风险。 原则上,停复牌申请均通过日常业务系统进行线上办理,业务申请时段统一为交易日的“15:30-16:30”,避免挂牌公司停复牌信息提前对股票交易价格造成影响。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IPO或转板、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停牌申请日统一为“T-1日”(T为停牌生效日),其他事项的停牌申请和所有类型的复牌申请均放宽为不晚于“T-1日”(T为停复牌生效日),延期复牌申请日仍为不晚于“T-2日”(T日为原预计复牌日)。

四是明确督导职责,引导主办券商归位尽责。 规定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所有的停复牌申请、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事前审查,挂牌公司拒不配合进行事前审查的,主办券商应当及时披露相关风险揭示公告;要求主办券商在挂牌公司出现规定的“应停未停”和“应复未复”停复牌情形后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为确保新旧规则的平稳衔接,全国股转公司对《停复牌细则》实施前的停牌适用情况做出妥善安排,对已申请重大事项停牌或申请延期复牌的,可以按照已获批的停牌期限继续停牌;对已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停牌期限及延期复牌事宜适用原《重组细则》的规定。

申报IPO或精选层停复牌有关规定

关于停牌:

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直接申请股票上市的,应当按照本指南规定,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接收凭证或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的当日申请公司股票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挂牌公司因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申请股票停牌,应当按照本指南规定,在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报材料的当日申请公司股票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关于复牌: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公开发行决定书后,挂牌公司发生终止发行或核准文件到期的,应当申请股票于在披露终止发行公告或者核准文件到期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股票公开发行完毕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应当按照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复牌等业务。

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的有关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挂牌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停牌,首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挂牌公司重组事项因涉及有权部门事前审批、重大无先例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无法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申请延期复牌,但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期满后仍未能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的,挂牌公司应当终止筹划重组事项,并申请复牌。

挂牌 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前因筹划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等原因已经申请股票停牌或更换重组标的的,已停牌时间应一并计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累计时长。

除重组事项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或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的情形外,停牌期满后仍无法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的,公司应当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终止重组的公告,并在公告中承诺终止重组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重组相关公告披露后,公司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于次两个交易日复牌。

挂牌 公司应当申请股票复牌但拒不提出申请的,全国股转公司有权对公司股票实施强制复牌。

除公司股票自挂牌以来未进行过交易的情形外,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的要求,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挂牌 公司预计股票停牌日距离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召开不足10个交易日的,应当在申请停牌的同时提交上述材料。

挂牌 公司股票自挂牌以来未进行过交易的,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交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的书面说明。

挂牌 公司应当在重组事项首次董事会召开后2个交易日内,按照《重组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作并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前述信息披露完成后,挂牌公司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于披露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

全国股转公司此次修订重组事项有关停复牌新规,剑指挂牌公司“任性”停牌。据统计,目前超过300家挂牌公司处于停牌中,除了因计划终止挂牌、未如期披露财报及正处于IPO排队长期停牌的公司,佳利达、沪航物联等筹划重大事项的公司也已经停牌将近半年,佳利达累计停牌将近120个交易日。

标签:停复牌,新规,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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