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教育体育局科室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宣传办)
协助局领导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迅速地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年度目标的制定分解和执行情况的总结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工作,协调好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考勤考核工作及机关政治学习;负责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及文字把关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做好各项接待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宣传、信息、教育舆情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长丰教育信息网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收集编报教育信息,办好工作简报。负责机关办公物品的购置和房屋、车辆、水电及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印章保管、文书档案管理及各种文件、资料、材料、表格等的印制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及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报刊杂志的征订发行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平台的回复上报工作;负责局门面房的出租和管理;联系政务中心工作。协助电教设备科办好机关网站。
二、发展规划科
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中小学、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规划及布局调整;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制定全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项目申报安排工作;负责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工作;制定学校投资计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关于基础教育的政策、决定,协助制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规划,并做好实施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学计划;负责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教学方面的行政管理;负责对幼儿教育、义务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审批(上报)、发证、奖惩和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的创建评审推荐上报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课程方案的制定及教材的审定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协助发展规划科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农科教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和法规,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负责全县职业中学教育教学管理以及全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负责对全县各类技术培训班的管理和职业中等专业课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职业类学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职业类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安排和实施农科教项目,并协调农科教有关工作。负责对在职职工的大学、中专学历教育;负责对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除外)进行审批(上报)、发证、奖惩和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青壮年扫除文盲规划的实施、全县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发展和管理及成人教育档案资料建设。负责推进农民终身教育的构建工作。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职工的编制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各类人员的调配、劳动工资管理、年度考核、奖惩及评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的缺编补员工作和减员清退工作;负责安排支教工作;负责教育体育人才交流中心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办理教职工离退休和死亡教职工安葬抚恤、遗属补助等事宜;做好中小学教师伤残认定工作;负责教育干部和中小学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做好师德建设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协调组织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具体参与各类学校领导班子考核、配置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工委的秘书工作和工委中心组学习活动的有关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按工委统一部署做好组织建设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做好教育收费政策的贯彻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票据管理工作;做好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交接工作;负责全县公办学校和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预算内经费的预算、决算及核拨工作;审核、汇总上报、统发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职工工资;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劳资报表上报工作;做好各会计核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做好教育体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抓好局机关各项收入、支出管理;做好推进义务教育机制改革工作;做好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财政供给人员工资信息库建设工作。做好“两免一补”和特困生救助工作;做好对上争取投入和帮扶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本系统各单位财务计划执行情况、预算内外教育资金管理使用、办学效益、经济效益、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校长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基建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审计;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
七、法规监察科(信访室、应急办)
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普法和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局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学校的行政复议、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检查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和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政纪的监察对象执行纪律处分;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和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接待,信访案件查处和稳定工作;安排专人作为纪检兼职人员落实好有关纪检工作;负责“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制订并实施教育体育局安全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指导学校整改,督促指导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理;协助配合公安、交通、卫生、安监、消防等部门做好保安、校园周边道路设施、消防、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平安校园”创建、综合治理牵头工作;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理及预案落实工作。参与学校安保人员的使用与管理,做好安保人员的工资审核工作。
八、督导室
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上级对我县教育督导考核与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及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工作。
九、工会
建立健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基层工会组织,指导、协调基层工会工作;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代会制度,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做好校务公开和对教育体育系统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组织教职工的文体活动;做好教职工福利工作,并协助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体育科
全面贯彻《体育法》和《全民健身纲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的方针政策,推动全县体育改革;协助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体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工作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卫生保健、食堂卫生和体育市场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负责全县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产业的发展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中小学学生体育考试,做好体育达标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城乡开展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负责全县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德育科
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德育教育工作;负责文明单位、绿色学校创建以及学校的日常创建,负责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全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等评选工作及少先队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团委、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负责抓好本系统的艺术教育活动,开展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工作。
十二、教研室
负责全县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理念、教育管理、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评价、教改信息的研究;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学实验,进行教学改革;负责优秀教科研成果的评选、推荐;负责各类学校教学业务的指导,指导和检查学校教学业务档案的建立和教学资料的收集、管理;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组织学科竞赛,进行学科教学检查。负责对学校教学质量的检测、分析和评估;负责全县教师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能力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学会、各专业学会的筹建及指导工作;负责办好《长丰教研》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并实施普通话推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
十三、电教设备科
负责对各类学校电教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的指导;负责现代农村远程教育的实施、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各类学校实验员的培训及实验室的评估验收;负责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教学仪器的添置、管理和实验教学普及县建设;负责各类学校教学设备添置的审核和安装;负责电教教材的预订和电教师资队伍的建设;做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工作。
十四、基建办
负责全县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工程实施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工程招议标及资料收集管理、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危房鉴定和校舍安全工作;负责对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上报工作;协助发展规划科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配合财务审计科做好中小学基建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十五、招生办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的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的中考及体育考试工作,协助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制定,并做好落实工作。
十六、档案室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按规定要求进行查档、调档;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袋;做好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协助做好抚恤、遗补、退休、病退等人事工作。
十七、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收费票据发放、核销,负责会计核算单位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工作;监督教育系统会计核算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指导各会计核算单位财务经办员正确办理各项会计业务;协助财务审计科科做好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及会计人员变更交接工作;做好各会计核算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会计档案保管二年后移交各会计核算单位)。
招商办工作仍按原职责执行。
电话:0551-667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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