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小偷盗走800米水泥公路。盗窃罪根据盗窃物品的实际价值,即涉案金额进行量刑。”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64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月24日宿迁经开区公安分局三棵树乡叶圩居委会叶西组的老三前路一大段水泥路被挖走近800米。经查,嫌疑人朱某最近闲在家中无事可做,想弄点钱花花。没事就到处转悠,最终发现了一处“商机”――位于三棵树乡叶圩居委会叶西组的老三前路,由于新三前路的通行,这条当初叶圩叶西组居民共同出资铺建的水泥砼路就被“冷落”了,走的人很少。见此情况,朱某突发奇想:“反正这条路走的人不多,何不挖掉,路面的水泥碎片还可以卖了弄点钱。”
于是,朱某找来挖机和几台拖拉机,连夜把这条路挖走近800米,将挖出的近500吨的路面以10元/吨的价格卖到石料厂,从中获利近5000余元。
目前,嫌疑人朱某因盗窃罪暂被公安机关取保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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