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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广州外资公司要求

2024-07-01 07:16:02 编辑:join 浏览量:560

注册广州外资公司要求

注册广州的外资公司有什么注册的要求吗?看完小编整理的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

与海外公司注册不同,中国大陆对于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非常严格。外资企业必须租用正式的办公楼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且一间办公室只能注册一家公司。

1、所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室(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或工业用途,住宅是不能作为公司注册地址的。

2、注册地址必须有房产证,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若租赁办公室作为注册地址,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房东为外籍人士,房屋租赁合同还需做公证。

4、与外资代表处注册地址要求为涉外办公楼不同,外资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普通的商用办公室。

5、外资公司申请登记时,因提供的是办公室的房产证复印件,还需要提供房产证颁发部门(当地的房产局)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组成董事会,并聘任经理、副经理后,即可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登记。外资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函一份;

3.政府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的通知一份;

4.批准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5.合同、章程各一份;

6.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各一份;

7.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各一份;

8.董事会成员名单一份;

9.董事会成员委派文件及中方人员简历;

10.总经理、副总经理委派(聘任)文件及中方人员简历;

11.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2.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一套;

13.中方资信证明一份;

14.外方资信证明一份;

15.场所使用证明一份;

16.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份;

17.联络员登记表一份;

18.其他文件证件。

其他文件、证件是指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应该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如需要专项审批的要提交专项批文,不是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要提交委托签字的有效证明文件才能有效等。

以上文件必须绝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些投资者提交的合法开业证明已经过时,有的提交的资信证明是几年前的,这都是不允许的。

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对提交材料全面且真实、合法、有效的,予以核准登记,否则就退回重报,或不予核准登记。对于核准登记的,发给《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不予核准登记的发给《公司登记核驳通知书》。

公司经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即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办理税务登记,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并进行公告。

向主管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如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须向海关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经批准的合同、章程,并附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的进口物品总清单,如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须向海关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批准执行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并附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的进口物品总清单。

其中:凡经营来料加工业务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由主管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料件加工,出口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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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字号的一些规定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外资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外资企业需要审批的特殊行业

海运业、海运代理商、金融业、保险业、航空运、运输业等目前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

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1. 交通部

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它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3. 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

4. 中国人民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

5.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7. 财政部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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