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河豚正式解禁 第一批先开放两个品种】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於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鰭东方?和养殖暗纹东方?加工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著自1990年起不得流入市场的河?(俗称河豚)可以有条件“合法化”食用了。食用河豚正式解禁,这条“解禁令”的出台之路并不轻鬆,参与起草人表示等了15年。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走访了一家营业4年的河豚餐厅,“合法”后该餐厅的客流量成两三倍增长。
食用河豚正式解禁
《通知》中指出,先行有条件地放开养殖红鰭东方?和养殖暗纹东方?两个品种產品的加工经营。参与起草该通知的中国渔业协会介绍说,我国沿海常见的河?有40余种,这两个品种是人工养殖时间最长、控毒养殖技术和出口内销市场最為成熟的两个品种。农业部自从1993年就成立了“河豚鱼安全利用协作组”开展研究,结果表明,养殖河?的毒性含量明显降低,且经过无毒加工处理,可安全食用。试点工作成熟后,再考虑逐步放开其他养殖河?品种,或放宽產品上市条件。
养殖的河?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產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也就是说,生鲜河豚不能直接进入消费者手中,必须经由加工企业进行加工。由於河?產品可能含有毒性的特殊原因,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要对加工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其考核备案的条件十分严格:须自有农业部备案的养殖河?鱼源基地﹔须有河?加工生產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河?安全加工技术﹔还要建立完善的產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因此,不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养殖河?、加工河?的,必须通过由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水產流通与加工协会组织的专家考核后,并在农业部进行备案公示,才能获得生產经营许可。
加工企业的河?应来源於经农业部备案的河?鱼源基地。中国渔业协会於近日开展了2016年养殖河?鱼源基地备案工作,共有大连天正等12家单位的16个养殖河?鱼源基地符合要求。预计本月底,首批16个养殖河?鱼源基地出產的河?鱼将正式拥有加工后在市场上流通的资质。
《通知》也明确指出,未经加工的河?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為减少上述风险,中国水產流通与加工协会要求,建立產品全程可追溯制度,通过二维码等进行追踪管理,同时要严格落实进货检验和索証索票。对销售野生河?鱼的企业和个人,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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