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问十四>百科问答>《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是否已经作废?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是否已经作废?

2024-07-17 22:16:18 编辑:join 浏览量:586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是否已经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748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9-2010,自2011 年6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3.0.4、3.0.9、3.0.13、5.0.5、5.0.11、5.0.13、6.1.12、

6.2.1(2)、6.2.2(3)、6.3.2(1、4)、6.4.1、6.4.2、6.4.3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OO 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 84 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

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

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 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

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

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

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做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

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

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

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6 章和2 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

灾危险源控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

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

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 号,邮编

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李济成 马 恒 李彦军张耀泽沈 纹 郭益民 朱耀武倪照鹏朱 江

武丽珍李立志高 升 李锦成 冯婧钰 王 宁 朱培仁阚 强 任世英

徐 彤

主要审查人:李引擎 赵永代 高建民申立新罗 翔 董新民 王晓艳汤 杰 郭国旗

鲁性旭 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

标签:GBJ39,作废

版权声明:文章由 百问十四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baiwen14.com/answer/197504.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