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犯罪原则是指国际间引渡犯罪人时,作为引渡理由的犯罪必须是双重犯罪。所谓双重犯罪,是指被请求引渡人所实施的行为,按照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各自的国内法,或者按照请求国被请求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刑法公约的规定,均构成犯罪。
双重犯罪原则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广泛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只有当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双方都认为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并加以处罚时,才提供司法协助。作为“习惯国际法”的双重犯罪原则,不仅适用于调查取证、送达文书等狭义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更适用于引渡、刑事诉讼移转、被判刑人移管等涉及人身自由的场合。
双重犯罪原则在国际刑法理论中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双重犯罪原则是指国家间引渡犯罪人时,被请求引渡人所实施的行为在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国内法,或者在双方共同参加的国际刑法公约中,均构成犯罪方可被引渡的原则。《奥本海国际法》认为,双重犯罪原则要求“一个人的行为按照请求引渡国的法律是犯罪,而且按照被请求引渡国的法律也是犯罪,才能被准许引渡”。《中白引渡条约》第2条第1款中规定的“本条约所称可引渡的犯罪’系指根据缔约双方法律均构成犯罪”,这些采用的都是广义的双重犯罪原则。
双重犯罪原则(principle of double criminality)或“相同原则”(principle of identity):成为引渡理由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所控罪行应达到一定的严重性。轻微罪行如不构成规定的处罚标准则可以不予引渡。同时,双重犯罪原则也是我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的具体适用条件中,应当同时遵循三个条件: 1,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在犯罪人,犯罪地与中国无关时适用。 2,行为人的行为是重罪,即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 3,同时触犯我国和犯罪地的刑法,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你说的标准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是否可以理解为实质一罪,也就是想象竟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在实行一种犯罪行为时,标准构成了该罪,同时派生另一个犯罪构成;第二中理解就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即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了法律规定作为犯罪行为;第三种理解就是是否是不真正的身份犯,该身份是从重处罚情节,而非犯罪构成。别的我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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