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吧
建议:隐私的主体是自然人。隐私源于人的羞耻感,故只有自然人才可以成为享有隐私的主体。企业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等经营单位的秘密属于商业秘密,仅与商业信誉和经济利益相联系,与人的羞耻感无关,故企业单位不能构成隐私主体。国家机关的秘密如审判秘密是公共权力运作的表现,此种秘密的泄露将对机关系统的正常运作产生损害,也与羞耻感无关,故国家机关也不能成为隐私主体。
建议:“隐私”一词在中国最早出现于周朝初年,但在当时,它的词义和现代还有些不同,“隐私”在当时的意思是衣服,也就是把私处藏起来的东西。在中国古代的物种进化思想里,有没有“隐私”是文明人与野蛮人以及金刚等野兽最明显的区别。到了东周,“泛私论”盛行,包括女人的胳膊、手、腿、脚、脖子等处也都被划入了“私”的范围,也就是从那时开始,中国人的“隐私”开始有肥大化的倾向,特别是女人,因为要隐的地方实在太多。孔子有著名的“惟女子与小人难养也”,其实后面的句子原本是“小人顽,女子无处不私”,言外之意便是养个女子要增加很多挑费,因为要买很多布。
建议: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从人类抓起树叶遮羞之时起,隐私就产生了。隐私感是自然人进入人类社会后的第一个表现,它应当产生于人类劳动之前,即在原始人能够进行抽象思维之前,就已产生了类似的意识和感觉。其中,羞耻感及其派生的隐私感是最先表征出来的本能。隐私感是人类羞耻感的表现,它使人从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两方面都告别了动物界。无论是相对个人性的隐私。如身体的隐蔽部位,还是明显社会性的隐私,如汇款希望工程、婚外性关系,均是仅凭个人的主观意志即可作为,无须公众或不特定多数人、少数人的协助或配合。因此,隐私的存在,隐私之于社会公众而言是不可剥夺的,这正是自然权利的特点。
建议: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建议:隐私的内容即客观方面是指特定个人对其事务、信息或领域秘而不宣、不愿他人探知或干涉的事实或行为。隐私的内容是隐私主体的主观意志作用于客体及客观世界,即主客观因素相统一的过程和结果,也就是隐私中“隐”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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