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还是要厘清一下,什么是选举人制度。
美国建立的时候,正是我国的乾隆皇帝晚期。美国从一出生就是个大国。因此要实行直接选举的话,在当时的条件下,存在困难。一般选民根本就不了解总统候选人的政策、政纲和计划。
所以,美国宪法规定:由老百姓选出本地的选举人,再由这些人来选出总统和副总统。
为了防止这些选举人作弊。美国宪法规定:选举人必须是普通百姓,不能是政府官员。选举人在选举结束后,就归于平民中去。
而且,全国各地的选举人不能一起碰面选举出总统,而是要在本州的一个地方集会,而且举行集会的时间也必须是全国统一的。这样就杜绝了总统候选人去贿赂这些选举人的可能性。因为这些选举人在全国各个不同的地方同时集会。
普通的老百姓选出德才兼备的老百姓,再由这些德才兼备的人来选出总统。这些被选出来的选举人一般都是牧师、律师、教师等有知识、有道德的人。因为老百姓都对这些人知根知底,不可能选出一个流氓来。
再由这些人来选出总统,选出后选举人团就解散了。因此,选举人是来自于平民之中,也归于平民之中。除此之外,选举人团就没有任何别的权力了,又杜绝了其徇私舞弊的可能性。用我国的话来说:就是从人民中来,再到人民中去。
这种制度在18世纪里,算是最好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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