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套忘记28年的房屋被陌生人入住引发了关注。据媒体报道,深圳张先生称,姐姐张女士1992年花了约33万元买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一直没住被遗忘,现在想起来去找发现有陌生人入住。张女士当时付款之后,因为忙迟迟没去办房产证,目前已寻求相关部门处理该事。而现住户回应称,房子是父亲从他人手上购买的,但到现在对方都没帮助办好房产证,目前已经联系不到卖房的人。
截自 梨视频
如果新闻中报道的信息经查证后属实,那么房主和现住户在这件事情上都是受害者。
对现住户而言,尽管他们花钱“购买”了房屋,但因为房屋没有进行过户登记,他们不能算是房屋的真正“房主”,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在真正的房主面前,他们对现在房屋的居住,事实上是一种没有合法基础的占有,如果房主起诉要求现住户腾房,恐怕他们将不能继续在该房屋中居住。
当然,住户可能基于被他人欺骗或者其他原因,误以为他们已经把房子“买”了过来。但这种“买房”如果在没有支付合理价格、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住户并不具有对房子的所有权。因此住户可以自己被诈骗为由报警,或者通过诉讼途径去追回自己被骗的钱财。
现住户要讲清楚房子是谁卖给他们的、谁收了购房款。如果讲不清楚这些,或者没有扎实的证据,现住户的合法权益可能很难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而对于真正的房主来说,如果房屋还没有办理产权证,其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房屋的主人。否则在没有证据且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比较难证明某个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自己。反之,如果房主能够证明其系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面对其房屋被现住户占有的情况,房主有权要求住户从房屋搬离,以实现自己对房屋的物权。
目前从报道来看,各方都在主张自己的权利,且房屋目前没有房产证,那么还要看哪一方提交的证据更扎实、更全面。发生这样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最终确认谁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
事实上,该事件能够给我们很多启发,比如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购买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很多人购房时,可能会图便宜而购买“小产权”房。其实所谓小产权,就是没有合法的个人产权,这类没有产权的房屋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便花巨资购买、装修,最终也可能面临因不具备合法产权而被拆除等情况,从而给自己带来财产损失。
此外,购买房屋一定要审查相关证明是否合法。一般来说通过中介组织购买的房屋,考虑到中介组织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有一定的专业性,因此被欺骗的概率不大,如果出现问题,中介机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如果是自己独立购买,这时就需要严格审查房屋有无产权证、产权证的真实性等。还要注意,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的出售是否经过配偶的同意,以及房屋的户口迁入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等,以防上当受骗。
对一个家庭而言,家庭重大投资特别是像买房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在法律上审查完备,不要因图便宜而让自己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唐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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