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不禁各地级市根据自身情况立法就是了,地方人大有这个权限。目前实际禁了的城市有三个,青岛、深圳、珠海。
全国第一个立法禁食狗肉的城市是山东青岛市,2016年制定地方法律《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 》。
具体条文也不是禁食,而是市区禁止屠宰犬只,但不屠宰怎么吃,真空包装狗肉可没多好吃。
小时候住在青岛即墨市,印象里青岛原本没有吃狗传统。后来韩国人在青岛的多,尤其是城阳区的韩国人尤其多,多的时候有几万人,狗肉馆自然就也多起来了。
人大代表青岛人民,青岛人大立法禁止屠宰犬只,不该理解为青岛人民看不惯韩国人吃狗久矣?
怎么到了某些人嘴里成青岛要跪舔外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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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个立法禁止吃狗肉的城市是深圳和珠海,2020年的《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被称作全国最严禁食令。
条例其实并没有条目写明禁止吃狗,而是对可食用的陆生动物采用白名单制,即不在白名单都不能吃;水生动物采用黑名单制,即在黑名单不能吃。
白名单里的动物不多,而狗不在白名单里。
狗不在白名单里理由是农业农村部发布的《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里没有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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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对了,地级市人大的立法权也可以禁止在全城养狗,有意见找能代表你的当地人大代表提,在网上说些有的没的没啥意思。
我持悲观态度。从很早开始。政策早就不随着我们普通人的意志所转移了。
民意,全都是虚构制造出来的民意。我问了我工作圈子、校友圈子、老乡圈子,这些圈子基本涵盖我国南北除资产阶级以外的绝大部分阶级,最后支持禁食和不支持的比率,差不多是1:6。
但微博那个投票,却是碾压性的支持。
而各方面的反应、珠海等地的跟进、以及深圳一开始的试水,显然证明这个政策从一开始就确定了。而不是说,会参考民众的意见。我更感到难过的是,我们普通人,其实早已经失去了政治话语权。
新冠疫情中,我国展现了无可比拟的体制优势,但紧跟而来的禁食狗肉,同样也是体制的代价。
禁食狗肉可能违宪,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是收到保护的。我自己养的狗是我的私人财产,我把它吃了和买头牛回来吃是一样的,都是处理私人财产。假如禁食了和宪法有冲突,在宪法年前一切法律都要让步。
再者当今禁食的动物都是濒危物种,别说吃了,个人连养的资格都没有,既然如此,狗不是濒危物种,允许养就是私人财产,不许吃就侵犯了财产自由。我想告诉你想立法禁食狗的有关部门,你们怎么解决这个和宪法冲突的问题的。
要么干脆禁养,要么放弃禁食,否则没法向宪法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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