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生产发展。
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近年来,我市认真执行中央、省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初步构建了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制度,动物疫病监测、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和残留监控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不断深化,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应该看到,未来一段时期我市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带毒仍然存在,病原不断变异,发生的风险仍然较大。二是周边地区动物疫情复杂,活畜禽调运频繁,输入性风险持续存在。
三是随着畜牧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养殖条件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增大。
四是牛羊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近年有回升迹象,人畜共患病公共卫生危害增大。
五是我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着基层畜牧兽医机构不健全、基础设施和队伍力量比较薄弱、防控经费保障能力差、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随着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畜牧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分病种、分阶段实施动物疫病控制计划,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是保护和发展畜牧业、提高畜产品供给安全和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规划、明确任务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重点扑灭、源头净化”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畜牧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发展高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市情,着眼长远。
立足市情实际,做好疫病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动物疫病流行状况,科学研判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实施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优先防治病种,明确市县区事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项目带动,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市县区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要更加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断强化,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改革到位,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更加健全。兽医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兽医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
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等14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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