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被告人宋某从黑龙江省东宁口岸出境到俄罗斯联邦打工,同年9月,宋某在其打工的木材加工厂卸木材时,拾得虎骨一根,为泡酒治疗风湿之用,宋某将该骨头保存于宿舍。
因签证到期,宋某须于当年10月11日前返回中国。当年10月10日晚,宋某将该骨头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并装入行李箱夹层内,次日,宋某从俄罗斯实业区口岸乘坐客车前往东宁市。
经东宁口岸通关时,海关人员在宋某携带的行李箱内搜出疑似虎骨一根,宋某未向海关申报,经鉴定该疑似虎骨为虎骨,价值20万元。
19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黑龙江男子宋某从俄罗斯向中国国内走私虎骨,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扩展资料: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宋某违反中国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虎骨属于中国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非法携带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7月18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查获的虎骨由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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