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倒闭劳务派遣工被辞退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派遣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与用工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倒闭,派遣工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赔偿。
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中,用工单位将派遣工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被称作劳务派遣退回。派遣工被退回后,无论是被派遣公司另行安排用工单位,还是被待岗,或是解除劳动关系,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维护,比如待岗期间没有工资、被辞退得不到经济补偿等。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通过案例来带大家深入了解我国的劳动派遣工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经典案例,派遣工被退回 又遭派遣公司辞退
案例一、
今年3月,30岁的莎莎被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双方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随后,她被派遣到天津某化妆品公司做产品促销员,工作地点在北京一家大型超市。
上班两个月,莎莎与超市服务部主任吵了起来。原来,超市规定货柜里不能存放私人物品,看其他促销员照放不误,她也跟着把自己的东西放在柜子里,不料被服务部主任检查时发现,让她交100元罚款。
莎莎不服,坚决不交罚款,于是超市将她退回化妆品公司。化妆品公司了解情况后,表示暂时无法安排工作,又将她退回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表示没有空岗,让她回家等通知。
过了一个月,劳务派遣公司称仍没有合适的工作,让她到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结果是,不但她待岗的一个月没有工资,而且公司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没有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不给工资也得给我生活费啊。”莎莎说:“没有工作又没钱,我怎么生活呀?”对此,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她因违反超市规定被退回,这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因此公司有权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莎莎告诉记者,此前一位女同事是跟她一起被安排到化妆品公司上班的,后来发现其怀孕,超市就不用她了,化妆品公司也将她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样以没有岗位安排工作为由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
案例二、
老马是2002年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并被派遣到一家食品公司工作。此后,老马在这家食品公司干了11年。今年,老马要求食品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表示不同意。食品公司人事负责人对老马说,“如果你执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双方就解除用工关系,没有任何补偿。”
另一位派遣工赵先生告诉记者:“我被派遣公司安排到这家工厂上班已经5年了,今年企业重组后,公司竟然让我到新疆工作。我的儿子刚上小学,老婆单位离家远,我每天都要接送孩子上下学,怎么能去新疆公司呢?结果工厂说我不服从安排,就把我退回派遣公司,后来派遣公司又把我辞退了。”
某劳务派遣公司有数千名派遣员工,该公司刘经理介绍:“派遣工被退回无法安排工作时,我们只能让他们回家待岗。不过我们公司管理相对规范,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比较少,我们的客户比较多,除非派遣员工发生严重问题,否则都可以重新上岗。”
刘经理介绍:“派遣工被用工单位退回要区别对待,如果员工的错不是很严重,我们可以晾他几天,告诉他找个工作不容易得好好干,让他认识到错误,再重新安排岗位。针对严重违纪的,我们就行使解除权。”他还说,如果是用工单位的原因将派遣工退回,因为劳务派遣协议做了约定,用工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派遣工不用担心,这部分费用由用工单位买单。
此外,派遣工被退回后再安排工作时待遇降低,如果派遣工不服从安排便可能被辞退。这时,派遣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这种侵权情况也比较严重。
专家分析:派遣工被待岗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薪
对此,北京市某专家分析认为,劳务派遣公司虽然是一种特殊的用人单位,但它与其他用人单位一样,在享有解除权的同时,也须向派遣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后,对于出现何种情况可以被退回,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主要依据双方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进行的约定。通常情况下,符合约定条件退回派遣工时,用工单位不需支付任何补偿。不符合退回条件的,派遣工有权要求恢复用工关系。此外,无论派遣工是哪一种情况被退回的,都不等于派遣公司就有权将其辞退,他们必须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才能实施解除。
派遣公司符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的,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比如怀孕女工辞退,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而且,派遣工被退回后,派遣公司应当重新安排工作,本文中的莎莎尽管违反超市管理规定,存有一定过错,但她待岗期间也应获得报酬,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莎莎待岗期间的工资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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