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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

2024-07-04 23:49:09 编辑:join 浏览量:538

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

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55秒,位于河北张家口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氯乙烯 泄漏扩散至厂外区域,遇 火源 发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21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 盛华化工公司 聚氯乙烯车间的1#氯乙烯 气柜 长期未按规定检修,事发前氯乙烯气柜卡顿、倾斜,开始泄漏,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气柜卡顿,仍然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调大压缩机回流,进入气柜的气量加大,加之调大过快,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向厂区外扩散,遇火源发生爆燃。

一、事故分析:

1、事故类别:其他爆炸事故((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类别》GB6441))

2、事故等级:重大事故(依据国务院493号令)

3、事故调查组: 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务院493号令)

4、直接原因:(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类别》)

(1)人的不安全行为:未按照规定检修气柜

(2)物的不安全状态:气柜倾斜,润滑不良,气柜处于卡顿状态。

二、违法违规

1、违反《气柜维护检修规程》。气柜检修周期一般为2-5年,根据公司内部的规定气柜应1-2年中修,5-6年大修,本次事故中,气柜已投用6年未检修。

3、违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监控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应连续的收集信息实时监控,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应保持开启状态,对事故报警做连续记录、信息存储;本事故中安全仪表管理不规范,中控室经常关闭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声音,对各项报警习以为常,无法及时应对事故。

4、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没有保证安全有效投入达到要求,气柜需要维修用的材料没有及时到位,出现腐蚀、渗漏后,无法及时维修;安全防护装置、检测仪器、联锁装置等购置和维护资金得不到保障。

三、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燃烧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

四、爆炸分类:

(1)按照爆炸反应相的不同,爆炸可分为气相爆炸、液相爆炸和固相爆炸。中气相爆炸又包括混合气体爆炸、气体的分解爆炸、粉尘爆炸和喷雾爆炸。

氯乙烯是国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一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氯乙烯又名乙烯基氯,是一种应用于高分子化工的重要单体,可由乙烯或乙炔制。氯乙烯属于分解爆炸,它是由单一气体发生分解反应产生大量的反应热引起的爆炸

(2)按照爆炸速度分类,有爆燃、爆炸、爆轰。

1)爆燃是一种火炸药或燃爆气体混合物的一种快速燃烧现象,伴有爆炸的一种亚音速传播的燃烧波。

2)爆炸。燃烧速度为每秒十几米至数百米,爆炸时能在爆炸点引起压力激增,有较大破坏力,有震耳的声响。

3)炮轰。爆炸速度为1000-7000m/s,其特点是突然引起极高压力。

五、防火防爆技术

化学抑爆是在火焰传播显著加速的初期通过喷洒抑爆剂来抑制爆炸的范围及猛烈程度的一种防爆技术。可用于可能发生爆燃气体的任何密闭设备。常用的抑爆剂有化学粉末、水、卤代烷和混合抑爆剂。

标签:盛华,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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