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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飙车意外身亡,过路司机判责51万,你怎么看?

2024-06-28 08:43:43 编辑:join 浏览量:527

15岁少年飙车意外身亡,过路司机判责51万,你怎么看?

案发经过

此事发生在珠海平沙镇,时间定格在2017年6月23日晚。当晚,两个月前辍学打工的15岁少年小磊,骑着刚买不久、无牌无照的二手摩托车去找朋友玩,见路上人车稀少,不觉开始飙车,却不知死神已经在不远处等着他。

小磊本来行驶在右侧车道,前方一辆泥头车从中间车道向右变道,准备在前方路口右转,由于摩托车速度很快,来不及刹车,小磊本能地往右一偏,躲过泥头车,可重心失衡却使摩托车失去了控制,连人带车飞了出去……

泥头车司机沈某报警,等交警到来时,小磊早已魂归天国。

事故认定

根据事故视频,摩托车是自己失控倒地,与泥头车没有接触。从/现场来看,摩托车和小磊身上,没有发现泥头车车漆附着痕,泥头车车身也没有发现任何刮擦碰撞痕迹,不仅如此,泥头车整个车身尘土颜色统一,看不到任何与衣物接触的迹象。种种证据表明,泥头车与摩托车并没有发生接触。

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是小磊骑摩托车自己摔倒,应属单方事故,理应由小磊自己承担事故责任。

剧情反转

虽然“事实胜于雄辩”,但小磊的父母根本不相信孩子是自己摔死,天天跑到交警大队控诉,声泪俱下,说是泥头车把儿子撞死了,希望交警还孩子一个公道。

后来,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情发生了,剧情来了个大反转。交警部门认定:泥头车司机沈某与小磊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部门的解释是:

虽然泥头车和摩托车没有接触,但沈某驾车由中间车道向右变道转弯,与小磊的避让举动存在因果关系,导致了摩托车摔倒的损害后果,对事故的发生起了作用;而小磊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也有一定过错,因此两人各承担事故的一半责任。看不明白

沈某好心报警,却要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不仅要赔偿51万元,B2E驾驶证也被注销了最高准驾车型,降级为C1E,还因存在严重超载等问题,被罚款5300元、扣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幸亏保险公司赔付了45.9万元,不然沈某真的要倾家荡产了。

不仅沈某看不懂,我们吃瓜群众看不懂,一些主流媒体也以“15岁少年飙车撞路基摔死,过路司机好心报警赔51万”发文,其他一些媒体纷纷转发文章。我想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环,标题就表明了的态度。网友也纷纷发声,有的网友说:现在感冒都不敢打喷嚏和咳嗽了,就怕吓着旁边的人,如果有个高血压的一下子缓不过气来,还得背一身债。

问题问的有偏向性

下面用视频截图来说明真实完整的事情

从这张视频截图中可以看出道路是两排道

从这张视频截图中可以看出货车是从中间车道向右变道(且没有与摩托车发生接触)

从这张视频截图中可以看货车打了右转向灯

货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是50%(同等责任)有点过了

最多可以承担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即45.9万元),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了45.9万元

ps:好多评论说转弯让直行,是转弯应该让直行没错

但15岁、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超速行驶(没带安全头盔我都不算他错),最主要的因素是超速行驶(可以看视频,车速真的飞快)

如果,我说的是如果,15岁少年正常车速行驶

那么就算出现这次车祸,也不可能舆论一边倒

况且如果正常车速行驶,那么出现事故也不能这么严重

而且假设你是司机,你转弯的时候通过后视镜看后面的状况,也不一定能发现远方高速行驶的摩托车…所以才会对事故的责任认定都有异议

15岁少年才是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小磊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事件过程

2017年6月23日晚19:20分左右,夜幕已经降临,一辆摩托车在珠海平沙镇平沙三路风驰电掣般自东往西飞驰。开车的是一个15岁的少年。摩托车本来在最右侧车道行驶。19:30分,摩托车到达平沙计生办路段时,前方一辆泥头车在中间车道突然向右变道,准备在前方路口右转。由于摩托车速度很快,当时已来不及刹车,少年握紧车头迅速往右一偏,躲过泥头车,继续向前驶去。

死神往往在一瞬间降临!少年向右这一偏,却使摩托车失去了控制,少年连人带车飞了出去,撞上路基后腾空好几圈,然后重重摔在地上一动不动。

又是一哭二闹三上吊

从事故视频看,摩托车是自己失控倒地,与泥头车没有接触。但小磊的父母根本不相信孩子是自己摔死的,天天跑到高栏港交警大队控诉,声泪俱下,说是泥头车把儿子撞死了,希望交警还孩子一个公道。

警方划分责任依据

高栏港交警大队沈警官这么解释: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要看事故双方有没有过错行为,这些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对事故的发生起了多大作用,无接触事故责任的划分也是一样。

虽然泥头车和摩托车没有接触,但沈某驾车由中间车道向右变道转弯,与小磊的避让举动存在因果关系,导致了摩托车摔倒的损害后果,对事故的发生起了作用;而小磊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也有一定过错,因此两人各承担事故的一半责任。

因为承担同等责任,货车司机驾照被降级

另外,沈某驾驶的泥头车还存在严重超载、部分机件和设施损坏缺失等问题。除了罚款5300元、扣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外,由于负死亡事故同等责任,他的B2E驾驶证也被注销了最高准驾车型,降级为C1E。

驾照降级、真赔51万,货车司机怎么生活?

泥头车司机沈某是平沙人,35岁,和老婆育有一儿。沈某开泥头车一年多,几千元的工资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开销。但现在,沈某驾驶证降级后不能开泥头车了,他只能打打散工,收入无多,家里全靠老婆的微薄工资支撑。

导语:

这件事发生有一段时间了,因为当时刚发生我也编辑过这篇报道,主要还是少年车速太快,而且未成年人骑摩托车在珠海这边太多了,应该好好查一查。回顾:

2017年6月26日,一辆摩托车在珠海市平沙镇平沙三路由东往西飞,那速度可以相当快。而开车的是一个15岁的少年。

由于摩托车车速过快,前面又有一辆泥头车正在转弯,少年向右一偏摩托车就失去了控制,少年连人带走飞了出去,并且撞上了路基,腾空几圈,重重的摔在了地上。当然死亡。

少年头上破了一个大洞,血流满地、一旁的泥头车司机吓得不轻,一直在说:“不是我撞的,不是我撞的”。

看了监控经过调查,查明少年是自己摔倒了,但是泥头车司机沈某需要承担同等责任,“虽然泥头车和摩托车没有接触,但是沈某驾车有中间车道向右变道转弯,与小年的避让举动存在因果关系,导致了摩托车摔倒的损害后果,对事故的发生起了作用。”

而少年无证驾驶和超速,还有未戴头盔也有过错,因此两人各自承担事故责任一半!

倒霉的泥头车司机不光要赔偿51万,就在当天还被查严重超载,部分机件和设备损坏缺失,罚款5300元,扣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

泥头车司机是平沙本地人,35岁和老婆有一个儿子,开泥头车一年多,几千元的工资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但是现在又要赔钱,驾驶证等级也被降了,不能再开,自己只能打打散工,可谓是郁闷之极。

老王语录:51万也买不回孩子的命,可惜了!

事件回顾:

老王分析:

首先小磊本人,骑摩托车车速太快,货车变道时来不及反应,因此酿成了悲剧,小磊负担其责任,这是法理由之中。

其次,大货车司机,打右转向灯右转,本身没有问题,但是转弯让直行,大家都是老司机了,都知道。直行者的路权最大。明显那个摩托车是因为那辆大车转弯,想避让才失控的,导致了小磊摩托车撞到了路基,需要负担责任。

网友说:

1、右转车不在最右道转弯,并且转弯车没有避让直行的摩托车。大货车主责没问题。

2、第一 小青年有没有剐蹭到大货车、第二 小青年的车速见到大车转弯并未减速、第三 大车的转向灯有没有被污渍遮住、第四 大车未从最右侧进弯,这点是因为弯距过小大货车无法最右侧进入,但是大货车车速很慢这点不用质疑。

3、你们见过有的泥头车、大货车是怎么开车的吗?乱变道、强插,不主动避让正常过路的行人。事件中的死者也是危险驾驶,两个不遵守规则的人相遇,悲剧就发生。

老王说:

未成年无证驾驶未戴头盔,未穿反光背心,驾驶无证照车辆,明显还是超速行驶,这责任太明显了吧,自身确实得负百分之50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让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也需要负担一定责任。

生命只有一次,且行且珍惜吧!

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老王跟大家一起讨论!

一名15岁少年夜晚在珠海平沙飙车时,失控撞到路基飞起,倒地时头部遭到重创,当场死亡。旁边一个过路司机发现此事,惊吓之余主动报警,结果却要给死者赔偿51万!

摩托车本来在最右侧车道行驶。19:30分,摩托车到达平沙计生办路段时,前方一辆泥头车在中间车道突然向右变道,准备在前方路口右转。由于摩托车速度很快,当时已来不及刹车,少年握紧车头迅速往右一偏,躲过泥头车,继续向前驶去。▼

少年向右这一偏,却使摩托车失去了控制,少年连人带车飞了出去,撞上路基后腾空好几圈,然后重重摔在地上一动不动。摩托车是自己失控倒地,与泥头车没有接触。摩托车若与泥头车发生接触,接触部位极有可能是摩托车左边把手与泥头车车身右前部分刮碰。但交警在摩托车和死者身上,并没有发现泥头车车漆附着痕。▼

而在泥头车右侧车身,也没有发现任何刮擦碰撞痕迹,不仅如此,泥头车整个车身尘土颜色统一,看不到任何与衣物接触的迹象。种种证据证明,泥头车与摩托车并没有发生接触。

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既然是死者骑摩托车自己摔倒,自己摔死自己这属于单方事故,理应由死者自己承担事故责任。可万万没想到,办案民警却让剧情来了个大反转。高栏港交警大队认定:泥头车司机沈某竟然与死者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大家可能惊呆了吧,连小编都很惊诧,两车根本没有接触,为何泥头车要负事故责任,而且是同等责任?

高栏港交警大队沈警官这么解释: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要看事故双方有没有过错行为,这些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对事故的发生起了多大作用。无接触事故责任的划分也是一样。▼

虽然泥头车和摩托车没有接触,但沈某驾车由中间车道向右变道转弯,与死者的避让举动存在因果关系,导致了摩托车摔倒的损害后果,对事故的发生起了作用;而死者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也有一定过错,因此两人各承担事故的一半责任。

最终泥头车司机沈某承诺向死者父母赔偿事故损失费用51万元。对沈某来说,51万无疑是个天价数字,但天无绝人之路,沈某事故后及时报警,没有逃逸,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了45.9万元,剩下的几万元则由沈某自己承担。

主动报警也没撞人还赔了51万,原来,不一定要真撞上才负责啊。

交通事故不一定要发生接触

许多人以为,车与车或车与人之间要发生碰撞才算是交通事故,其实不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是否“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6年驾龄的老司机沈某,没想到竟因一次违法变道要了一条人命,还赔了50多万。违规变道、插队打尖等行为看似无伤大雅,却分分钟要人命。

这件事无论对谁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切勿害人又害己!赞同的戳大拇指!

本次交通事故,飙车少年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货车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本次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泥头车司机沈某与小磊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随后,在法院的判决中,法院采纳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并据此作出泥头车赔偿51万元的判决。对于为何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交警部门的理由是:泥头车由中间变道向右变道转弯,与本次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认定泥头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本人认为,本次事故中,泥头车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小磊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尽管这种判断对于小磊的家人来说,可能有些残忍。

1、没有发生实际碰撞,并不表明涉事车辆没有责任。就交通事故而言,有因碰撞而产生的交通事故,也有因未碰撞而产生的交通事故。在生活中,这种情形并不少见。对此,人们应当不会存在争议。

2、承担事故责任的前提之一,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有无违章行为。就本案而言,泥头车在临近道口时变道转弯的行为不妥,另外,其变道前应当进行观察,并确认其安全距离。根据本次事故发生的事实,可以得出泥头车存在违章行为的事实。至于超载,虽然也是违章,但是,与本次事故发生应当没有关系。

3、承担事故责任的前提之二,是车辆在行驶过程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从网上的视频来看,本次事故发生,与泥头车及小磊均有关系。泥头车临近道口变道右转,虽然开了转向灯,但是,基于小磊的车速,即使小磊采取措施,本次事故也无法避免。

4、泥头车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理由在于,泥头车在变道前的观察中,可能存在视觉上的障碍。就是说,从泥头车的右侧倒车镜中,能否发现小磊的摩托车,不无疑问。因为,小磊的摩托车是超速行驶。另外,从违章的角度,小磊的违章内容比泥头车要多。因此,认定泥头车负事故次要责任,更符合当时的情况。

驾驶有危险,开车须谨慎。

(图片来自网络,特此说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首先说15岁少年指定是没有驾驶证 !而且飙车也是明令禁止的。虽然说转弯让直行,那是指左转弯让对面车直行而言,右转弯本来就在外道怎么存在让直行一说? 摩托机也属于机动车范畴,直行超车是不是应该在左侧通行? 大车转弯时打了转向,不存在高速转弯,而且在摩托车之前,摩托车车速飞快在没刮碰的情况下自己惊慌失措导至撞到对面路基而亡。再有一个问题,是否当时摩托车闯红灯? 所以说大车司机报警完全是热心帮忙,法院判赔大车赔偿极不合理 ! 包括震惊全国的"呼格"案不都是冤案错案吗?

平安中国安全伴你我行。

珠海少年飙车死亡,给我们每一个司机和家属上了一堂生动交通安全课。

这起重要的交通事故源自,珠海2017年6月23日傍晚,7:20分,平沙镇平沙三路,当地计生办路段,当晚小磊驾驶一辆自购的无牌二手摩托车,(二个月前辍学在家)自东往西,向右侧高速飞奔,迎头开来的一辆粤BY9x93泥头车突然从中间变道向右侧行驶,预备在前方路口转弯,小磊驾驶飞奔的摩托来不及刹车,躲过泥头车不久就撞上了路基,腾空几圈摔地而死,现场十分惨烈,少年头上撞裂一个大洞,地上一滩血迹。

时间定格在2017年6月23日傍睌19:30分。

泥头车车主马上报警。

交警赶到现场勘察以后,车主一直惊魂未定,反复申明没有和摩托有任何接触。在深度侦讯中交警始终没有发现泥头车有任何油漆附着痕,而且车身灰尘颜色统一,事实证明泥头车确实和摩托车没有任何相撞痕迹。这是不是可以认定沈某无任何责任了呢?根据死者匆匆赶来的家属申诉,交警事后反复按照政策敲定案件性质。

最终认定十五岁的少年小磊,无证超速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应该承担百分之五十责任。

司机沈某虽然无直接撞车的行为,但他在行车中途,在可视前方行车的范围内突然由中间行驶向右侧变道,负有严重的过错行为,应该承担一半责仼。

新闻追踪。

这起命案赔付经过涉事双方磋商,以及责任认定,最后确定赔付金额为五十一万,虽然未完全满足死者家属的意愿,(小磊现年15岁,是家中次子,涉事家属为外来赴珠打工者,家庭条件非常困难,原藉属四川农业人口,长子长年生病,全家实指望辍学打工的小磊给贫困的家庭带来一线生机)。受理方觉得太少,但另一方,也足以令涉案事主陷入一场灾难,沈某现年35岁,也只是平沙一名普通打工者,完全没有赔付能力。

后续赔付出现转机。

这起严重交通事故,最终警方认定沈某没有故意逃逸,主动报案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件,最后保险公司介入理赔45,9万元,其余由沈某个人资金赔付。

交警严格执法,整个处罚细节中还包括,沈某驾驰中有明显的超载行为,交管部门还查获车辆部分机件设施,有损坏和缺失行为,所以后续处罚也比较厉害:罚款5300元,扣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最高驾驶证由B2E级降为C1E级,沈某实际上是丢失了饭碗。只能靠打零工谋生。

这起事故之所以为全国关注,其实就是因为珠海警方始终依据我国的交通法公开,公正,公平办案!

题目描述可能会直接影响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判断,需要完整的介绍一下案件情况:

2017年6月23日晚19:20分左右,15岁的少年驾驶一辆摩托车在珠海平沙镇平沙三路风驰电掣般自东往西飞驰。摩托车本来在最右侧车道行驶。19:30分,摩托车到达平沙计生办路段时,前方一辆泥头车在中间车道突然向右变道,准备在前方路口右转。由于摩托车速度很快,当时已来不及刹车,少年握紧车头迅速往右一偏,躲过泥头车,但摩托车失去了控制,少年连人带车飞了出去,撞上路基后腾空好几圈,然后重重摔在地上一动不动。

事故责任的认定:

根据视频显示,水泥车与摩托车之间确实不存在接触,但沈某驾车由中间车道向右变道转弯,与小磊的避让举动存在因果关系,导致了摩托车摔倒的损害后果,对事故的发生起了作用。同时沈某驾驶的泥头车还存在严重超载、部分机件和设施损坏缺失等问题。而小磊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于事故的产生同样存在过错。

最后交警认定,泥头车司机沈某与小磊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事故责任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泥头车司机沈某与小磊家属并未对针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相应的异议,最后便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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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所有人都是很纠结的。本来是好心,却意外被判赔偿51万元。而双方的家庭状况就更是让人无语。

泥头车司机沈某是平沙人,35岁,和老婆育有一儿。沈某开泥头车一年多,几千元的工资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开销。

小磊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村人,两口子十几年前背井离乡,从四川来到珠海打工。大儿子年幼时生了场重病,身体一直不好,小儿子小磊却因一次飙车而毁灭。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6月23日晚19:20分左右,15岁的小磊驾驶一辆摩托车在珠海平沙镇平沙三路自东往西行驶,摩托车此时在最右侧车道。19:30分,摩托车到达平沙计生办路段时,前方一辆泥头车在中间车道向右变道,准备在前方路口右转。由于摩托车速度很快,当时已来不及刹车,少年握紧车头迅速往右一偏,躲过泥头车,继续向前驶去。

少年向右这一偏,却使摩托车失去了控制,少年连人带车飞了出去,撞上路基后腾空好几圈,然后重重摔在地上一动不动。

最后,泥头车司机沈某被判赔偿对方51万元,而且泥头车与摩托车并无直接碰撞接触。

许多人纠结的地方在于:泥头车司机没有撞到摩托车,好心报警,为什么还要赔偿51万?

不过,责任的划定是需要根据双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

1、摩托车是否超速?摩托车行驶有没有违规?

2、泥头车向右转弯有没有违规?

3、摩托车事故与泥头车转弯有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

根据视频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是无牌无照超速行驶,应该负有责任。摩托车事故显然是因为避让泥头车转向,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问题是,泥头车转向有无过错。

如果是按照转弯避让直行的话,那么泥头车可能存在过错。如果他能够看到旁边的摩托车快速行驶的话,而选择减慢速度等待摩托车超越之后再实施转向,是否就会避免这次事故?因此,交警才对整个事故做了泥头车司机负担51万元赔偿的处罚。

当然,这里的责任大小有着更多的人为因素,交警做出判罚也是做了很大的调解与努力。

许多人都对泥头司机抱有同情心理,觉着好人没有好报。其实,如果是泥头车的责任的话,司机没报警选择离去,也无济于事,反而会加重自己的责任。

这个事故中让人能够松了一口气的环节就是,因为泥头车司机好心报警,没有逃逸,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了45.9万元,其它剩下的几万元则由沈某自己承担。

最后提醒所有车主的是,熟悉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这是自己之福,也是父母之福、子女之福。

标签: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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