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
《发票专用章》样章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按文件规定是可以继续用到11年12月底的。但反之要换,你还不如早点换呢。
发票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章都是有效的,这个我们之前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况,已经咨询过税局了。他们是认可这样操作的。
财务专用章是一直用的啊,不是随便更改的,这个文件只是说,你们单位应该有发票专用章的,但以前是没有发票专用章的企业可以用财务章带替,但从2011年2月1日起,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了,以前有发票专用章的企业,旧章能用到2011年12月31日。
不能 只能用到2011年6月
旧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但是财务专用章应该从2011.02.01开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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