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取消,不再需要办理生产能力证明。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不再申领《生产能力证明》,商务主管部门不再为加工贸易企业出具《生产能力证明》。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加工企业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厂、加工设备和工人,经营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应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
企业在2019年1月1日前已取得《生产能力证明》,且信息无变化的,仍可凭有效期内的《生产能力证明》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续。企业作出不实承诺的,将被记入企业诚信记录,并依法采取降低海关信用等级等措施。
扩展资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司法部以书面或者电话的形式进行了督办,确保群众的批评建议能得到及时反馈。
告知承诺制是取消证明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创新管理措施。对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公民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可以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
由行政机关告知标准要求,由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再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或内部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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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生产能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