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并不只是中国国籍的居民要进行纳税的,对于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也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不过其计算方式是不同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在华外籍人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在华外籍人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具体的计税方法取决于其是否为居民纳税人:
1.若外籍人员为居民纳税人,则其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号)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税方法为: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
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美国的A先生已在中国境内的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3年,2008年12月,他取得含税年终奖金60000元,其工资为每月4000元。则根据[60000-(4800-4000)]÷12=4933.33(元),确定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因此,应纳税额=59200×15%-125=8755(元)。
若取得的是不含税的一次性奖金,则首先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转化为含税的奖金。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再比照前面的方法计税。
2.若外籍人员为非居民纳税人,则其一次性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3号)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即,应纳税额=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该人员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同时,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在中国境内担任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外籍人员,其取得的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应自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的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应依照一般外籍人员规定确定纳税义务。
1、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据国税发173号文: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为美元、日元、港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应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国货币的汇价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价作为折合汇率计算缴纳税款。套算公式为:某种货币对人民币的汇价=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该种货币的汇价,企业和个人在报送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汇价折算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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