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权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分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成交顺序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委托规则
1手=100股 1—99股为零股 不足1股为零碎股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T+1交易制度(T为交易日当天)
股票买卖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天买的股票T+1日才能卖出,当天卖的股票T+1才能取出现金,但可以用卖出股票的钱买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
权证交易制度:
①权证实行T+0交易,即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②资金同股票T+1结算。
因此,当天买入的股票,可用数量不变,第二个交易日才有相应变化,当天买入的权证,买入成交数量立刻加入可用数量。当天卖出的股票或权证,相应资金第二个交易日才是可取资金。
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
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
权证涨跌幅限制:权证涨(跌)幅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涨(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我国权证每天的涨跌停幅度限制与股票很不一样,不仅不同权证具有不同的涨跌停幅度,即使是同一权证,在不同的交易日其涨跌幅限制也不一样,不少投资者对此感到很困惑。本文就来详细介绍我国权证的涨跌停幅度计算规则。
根据交易所《权证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举例来说,新近上市的石化CWB1的行权比例为0.5,2008年3月4日,石化CWB1的收盘价格为2.604元,其正股中国石化的收盘价格为16.80元,则中国石化于2008年3月5日的涨幅价格为16.80×(1+10%)=18.48元,跌幅价格为16.80×(1-10%)=15.12元,于是,石化CWB1于2008年3月5日的涨幅价格=2.604+(18.48-16.80)×125%×0.5=3.654元,跌幅价格=2.604-(16.80-15.12)×125%×0.5=1.554元。
上述计算过程中,上证所和深交所存在一个细微的差别。上证所权证计算涨跌幅价格的时候,计算过程的每一步都进行四舍五入至最小价格单位,而深交所权证计算涨跌幅价格时,首先计算正股的涨跌幅价格(精确到0.001元),其余中间步骤不进行四舍五入,最终结果进行四舍五入至0.001元。
另外,投资者还应注意的是,股票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而权证在上市首日则仍根据以上公式计算涨跌幅价格,公式中的“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则以权证的开盘参考价代替。
最后,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深交所对处于深度价外的认沽证在临近到期时实行特殊的涨幅限制,不设跌幅限制。例如,从2008年3月3日至3月26日,深交所对“五粮YGP1”实行以下价格涨幅限制,不实行跌幅限制:(1)当“五粮YGP1”前收盘价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交易日,价格涨幅比例为10%;(2)当“五粮YGP1”前收盘价格在0.010元至0.100元(含0.010元,不含0.100元)的交易日,价格涨幅比例为20%;(3)当“五粮YGP1”前收盘价格低于0.010元(不含0.010元)的交易日,价格涨幅比例为50%。涨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我国对于权证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一方面可以防范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行为;另一方面,利用涨跌幅的绝对价格而非百分比来进行限制,放宽了权证的波动空间,符合权证具备杠杆效应的特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权证交易详细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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