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2日上午8点30分,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再审。
这天,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刘涌案件审讯的法官、法警被全部放假一天,由清一色的“御林军”——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所替代。审判长由审判过胡长清案和成克杰案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南英担任,其他审判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高贵君、审监庭审判长沈秋媛、刑一庭法官杜伟夫、审监庭法官马盛平,都办过轰动全国的大要案。被告人刘涌的妻子和哥哥在刘涌辩护律师的陪同下进入法庭。法庭内外的气氛异常紧张。
从9点30分左右,大批的锦州市民和个别对刘涌崇拜的“小兄弟”,以及从全国各地提前赶来的记者们,纷纷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聚集。大家在三三两两、交头接耳地小声议论着,二审法院在二审时以不能排除刑讯逼供为由将刘涌从死刑改判为死缓后,谁都相信只要刘涌不死,随时都有可能卷土重来。
10点04分,法庭上刘涌的妻子已经明显地焦虑不安,刘涌哥哥的情绪也分外地烦躁,不时悄悄地通过手机和外面秘密地联络着。虽然一种不祥的预感已经把他们高度紧张的神经折磨得苦不堪言,可他们还是期望能够出现“奇迹”,盼望能够再次把刘涌从鬼门关里“抢”出来。
然而,这次“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奇迹没能再次降临到“教父”的身上,他不得不提前结束他呼风唤雨、一手遮天的黑色帝国的“教父”生涯。法庭最后一致认定再审被告人刘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行贿罪。判被告人刘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刘涌上列被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宣判结束以后,由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对刘涌执行死刑的命令。当刘涌在法院的一间屋子里再次见到妻子和哥哥时,这位在沈阳曾经让人谈虎色变的黑帮“教父”非常理智地向妻子和哥哥话别,妻子趴在刘涌身上哭得泣不成声。刘涌默默地抽了两支香烟,喝了一口白酒,还让哥哥为他在脚镣上放了一块买路钱。
在前往殡仪馆的路上,有十几辆挂着沈阳、大连、北京、葫芦岛牌照的豪华轿车停在路边,车上都挂着醒目的白花。谁也搞不清楚这些车的主人是谁,一直高度关注此案的刘涌亲朋好友至少开来六辆奔驰。在通往锦州殡仪馆的路上,沿路军警戒备森严,每隔50米就有一个武装警察站岗。除了刘涌的妻子被允许跟随车队共同前往殡仪馆外,其他家属一律不允许尾随车队前进。
11点14分,随着凄厉的警笛和闪烁的警灯,数十辆警车风驰电掣地押解着刘涌来到锦州市殡仪馆,11点34分,刘涌被从一辆白色面包车里抬上了另外一辆死刑执行车。这是一辆耗资40多万元的死刑执行车,车内中设备非常先进,可以通过电缆将执行现场实况同步传输在殡仪馆一间休息厅内的大屏幕上,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些领导在此现场监督执行全过程。当执行人员将一针致命的药物准确地注射进刘涌的体内时,刘涌非常配合,显得十分镇定,一言不发,刘涌的妻子则伤心地号啕大哭起来。一小会儿,这位曾经在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不可一世的黑帮“教父”慢慢地闭上了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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