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 共 中 央 关于 全 面深 化改 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 止劳 动教 养制 度。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
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劳教制度废止, 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成为历史。
以前警察乱抓人进劳教所,现在违法的人只能进看守所了,每天也要劳动会挨打。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这个与判刑不一样。劳教制度废除,是指今后不再对类似的人员采用此方法进行劳动改造,已生效的执行的期满为止。
以后就没有劳动教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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