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名:拉—塔综合征别名:
①宽拇指—大脚趾综合征;
②宽拇指—大脚拇趾综合征;
③巨指(趾)综合征;
④阔指综合征。概要:1963年Rubinstein和Taybi报道本征,较罕见,主要特点为发育迟缓、精神迟钝,面部及四肢异常。发病无性别差别。病因病理:病因不明,有学者认为与先天性代谢异常和染色体畸变有关,呈多基因或多因子遗传。眼部特征:
1.倒蒙古型斜睑裂占89%,内眦赘皮占58%,屈光异常占55%,近视或远视、斜视占72%,外斜多于内斜,不能注目,长睫毛,高眉弓。
2.小角膜,多瞳孔,青光眼,虹膜缺损,脉络膜异常,视神经缺损,视神经萎缩,晶状体缺损,晶状体脱位。
3.少见的有眼距增宽,眼球内陷。眼球震颤,上睑下垂,鼻泪管阻塞,泪点闭锁,泪囊瘘管,白内障。全身特征:
1.侏儒,精神发育不全,运动迟缓,步态及体位异常。深部腱反射亢进,吞咽困难。
2.枕部扁平,面部异常,前额部血管瘤,耳大小、位置及形态异常,宽鼻梁,鼻中隔延长,高腭弓,上颌骨发育不全。
3.巨指(趾)畸形,手足掌指(趾)短粗,拇指、趾宽大,末端形似铲刀,尚可见轻度反甲,四肢畸形,关节松弛,关节过度屈曲,多发性骨髂异常。
4.掌趾皮纹异常,粗糙、桥贯,躯干及四肢多毛,焰色痣。
5.心脏异常,伴有心血管畸形,肾缺损,隐睾、呼吸道及泌尿系感染。
6.约33%表现脑电图异常。
7.X线所见:枕骨大孔扩大,骨龄延迟,髋臼角低。治疗:
1.对症处理。
2.如有屈光不正可验光配镜矫正。
3.如并发白内障可行手术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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