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1、指当兵的义务。如:服兵役。
兵役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有关规程。
2、指战争。如:兵役连年。
扩展资料:
中国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兵役法几次修改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
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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