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官署名。唐永泰中始以宦官为内枢密使,不置司局,无视事之厅。僖宗、昭宗时,杨复恭、西门季玄为枢密使,始于堂状后帖黄,指挥公事,专置官署,扩为东、西(上、下)两院,设枢密使两人及承旨、院吏等,全用宦官,出纳机密诏奏,分割政事堂之权。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废,职归崇政院。后唐同光元年(923)复改崇政院置,职掌与唐略同,协助皇帝决策发令,官员改用士人,以宰相兼枢密使领院事。后晋天福四年(939)废,事归中书。出帝开运元年(944)复置,军国大政皆归之。宋初罢宰相兼掌枢密之制,遂与中书门下(政事堂)并称“二府”,对掌军政大权。本院专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军马等政令及出纳机密命令之事,为国家最高军事机构。初设枢密使、副使,后陆续增置签署院事、同签署院事、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通常使、副使与知院、同知院不并置,熙宁元年(1068)始同时设置。元丰五年(1082)罢使与副使,置知院事、同知院事各一人。南宋初,命宰相兼知枢密院。绍兴七年(1137)复置枢密使,仍以宰相兼任。辽会同元年(938)灭后晋,依晋制在汉地设枢密院,掌汉人军政。大同元年(947)设契丹枢密院,统领契丹、渤海、女真等部族军兵,亦主民事、刑狱诉讼、纠察百官等事,亦称北枢密院。汉人枢密院称南枢密院,总领汉人之政,掌政治、财赋、军事,地位不如北枢密院。各设枢密使、知枢密使事、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知枢密副使事、同知枢密使事、签书枢密院事等官。皇帝亲征时,常设行枢密院,总领兵事。西夏亦置,西夏语音“令泥落”,掌全国军事枢要、边防等,属上司。长官为都枢密使、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枢密位有枢密南益、枢密北座、枢密西摄、枢密东拒、枢密副使、入枢密名。又有枢密都承旨、枢密都招讨使、枢密直学士等职。金天辅七年(1123)亦置,总领汉军。泰和六年(1206)改都元帅府,八年复旧名,掌朝廷军机要务。设枢密使、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同签枢密院事等官。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为朝廷军事行政机构,掌军事机要。由皇太子真金兼领枢密使。后枢密使几度再设,皆由皇太子兼领,实为虚衔。定置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佥枢密院事、同佥枢密院事、枢密院判官、参议等官。有征伐之事,则置行枢密院;为一方一事而设者,则称某处行枢密院。
枢密院的解释 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主管官称枢密使。 五代 、 后梁 建崇政院,以崇政使知院事。 后唐庄 宗 同光 元年改为枢密院,以枢密使知院事与宰相共秉朝政,文事出中书,武事出枢密。 宋 代与中书省分掌军政,号为“二府”。 辽 分置北枢密院相当兵部、南枢密院相当吏部及 汉 人枢密院掌 汉 族地区兵马。 元 代枢密院主管军事机密、边防及宫廷禁卫等事。 明太祖 改置大都督府,枢密院遂废。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二
枢密的解释 1.**。 唐 白居易 得丁私发制书法司断依漏泄坐丁诉云非密事请当本罪判:“如或事关枢密,则科漏洩之辜,请验跡於紫泥,方定刑於丹笔。”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军机御史:“军机为枢密重地,非特有詔旨,不许擅入。”2.中枢官署的统称。北史·刘洁传:“ 洁 久在枢密,恃宠自专,帝心稍不平。” 唐 张说 齐黄门侍郎卢思道碑:“太子监国于 晋阳 ,公留综宫朝,兼典枢密。” 清 蒋士铨 桂林霜·议恤
院的字典解释 院 yuàn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礼部、学部奏准设立。掌分门编订变政后士庶通行之礼。由礼部官员充当提调,司提点馆中一切事宜。并制订礼学馆章程,规定管理规则、编辑宗旨等。另有总校、分校、统计、编纂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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