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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是什么意思?

2024-05-25 07:50:14 编辑:join 浏览量:541

偷渡是什么意思?

偷渡,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境(边)境管理规定,未经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入境许可,不得通过指定的口岸,或者不经过法定假想的边境的,可以进行侦查的行为。特德行政或刑事责任。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偷渡影响国家之间正常的人员往来,减少签证收入,扰乱边境管理和安全,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对于个人而言,违反边境管理规定,增加了风险因素,他们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随着500年前欧洲资本运动的兴起,一些跨境商贸活动增多,许多商人在当时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始大规模非法进入海关“偷渡”行为。

其中,荷兰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英国人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在台湾、香港和澳门经商的早期“偷渡者”。

扩展资料:偷渡的起源随着500年前欧洲资本运动的兴起,一些跨境商贸活动日益增多,许多商人在当时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始了大规模非法进入海关的“走私”行为。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走私影响国家之间正常的人员往来,减少签证收入,扰乱边境管理和安全,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对于个人而言,违反边境管理规定,增加了风险因素,他们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参考资料:

1、“偷渡”的意思是偷偷通过封锁的水域或区域,现多指偷越国境。

2、偷越国(边)境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偷越国(边)境是违法行为。

3、偷渡的危害:偷渡对于国家来说,影响了正常的国家间的人员交往,减少了签证收入,扰乱了边境管理与安全,进而对整个国家安全带来隐患。对个人而言,违反了边境管理规定,加大了危险系数,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扩展资料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

偷渡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

扩展资料①偷渡的起源随着五百年前欧洲资本运动兴起,一些跨国界的经商贸易日渐增多,许多商人在当时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便开始了大规模的非法入关“偷渡”行为。

②偷渡对于国家来说,影响了正常的国家间的人员交往,减少了签证收入,扰乱了边境管理与安全,进而对整个国家安全带来隐患。对个人而言,违反了边境管理规定,加大了危险系数,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参考资料:

偷渡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

偷越国(边)境是违法行为。偷渡对于国家来说,影响了正常的国家间的人员交往,减少了签证收入,扰乱了边境管理与安全,进而对整个国家安全带来隐患。对个人而言,违反了边境管理规定,加大了危险系数,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拓展资料

偷渡的起源:

随着五百年前欧洲资本运动兴起,一些跨国界的经商贸易日渐增多,许多商人在当时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便开始了大规模的非法入关“偷渡”行为。其中早期“偷渡”到我国东南沿海台湾、香港、澳门做生意的有荷兰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英国人。

从明朝开始,中国郑和七下西洋也是在强大的炮艇护卫下,不请自到的漫游东南亚及南亚、东非印度洋沿岸国家。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西班牙和英国等西方国家做移民劳务的商人,还分别从厦门和汕头偷渡数十万劳工到南北美洲和南非各国。 其中,1847年至1852年从厦门“偷渡”贩运出洋的华工有15000人;1852年后从汕头“偷渡”运走4万华工;另外,这个被国人指斥为贩“猪仔”的贸易,又转移到澳门进行,据有关历史数据统计,仅从澳门“偷渡”贩运到古巴、秘鲁的就有十几万华工。

到1882年统计,被西方列强“偷渡”到美国西部圣弗朗西斯科,开发旧金山金矿和修筑铁路的华工就有29万人。 据有关统计表示:从1807年到1925年间,仅经荷、西、葡、法、英、美国之手非法“偷渡”贩运到世界各地的华工约有300多万人。

这些非法移民活动的起因皆是从西方列强扩张时开始的,对这种远涉重洋,闷在船仓里毫无人身安全保障的大规模非法“偷渡”移民,中国历朝历代政府都是坚决反对的。 然而,这种由西方祖师爷言教与身教出来的非法偷渡行为,却在中国东南沿海长期形成了一种前面“走出去”混得好的亲友,又勾着后面的人“走出去”发展的风俗习惯。

偷渡对于国家来说,影响了正常的国家间的人员交往,减少了签证收入,扰乱了边境管理与安全,进而对整个国家安全带来隐患。对个人而言,违反了边境管理规定,加大了危险系数,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

偷渡

不办签证,踏入不属于自己国家的领土~

偷渡到国外被遣送回国,如果不是组织者,不承担刑事责任,依照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大概会被罚款或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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