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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03:00:31 编辑:join 浏览量:564

侯

历史官职

①爵名。周朝五等爵之一。一说为五等爵第二等,《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一说为五等爵第三等,《孟子·万章上》: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战国秦至秦朝行二十等爵,十九级为关内侯,居京畿无国邑; 二十级为彻侯,有食邑,为最高爵位。汉朝沿置,以封宗室、外戚、功臣,彻侯亦称列侯,后避武帝讳政通侯,有食邑。东汉后期列侯依其封邑地区等级,又有县侯、乡侯、都乡侯、亭侯、都亭侯之别,末期曹操所设关中侯、关外侯为虚封,不食租。三国魏复五等爵制,侯次公,居第二等。两晋至南北朝有郡侯、县侯、乡侯、亭侯、开国侯、散侯、关内侯等名号。三国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定制,诸侯国地方七十里,邑一千六百个,官属同公,设相一人,职如县令,又有傅、家令、丞、庶子、文学等,妾五人,司马八人,旅贲三十六人,凡侯爵皆一品。西晋武帝咸宁三年(277)定大、次、小王国之制,大国、次国承封王之支子为侯,侯国制度同不满五千户王国,置军一千人,以中尉领之。东晋罢中尉,不置军,又省大农、常侍及侍郎。南朝宋因之,自三品至六品不等。齐侯国置郎中令一卿。梁置相,由朝廷选任,掌民政; 典祠令、典书令、典卫长等,得自选补。封郡县者,言曰教,境内称之曰第下,自称寡人,国官称臣。其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庶子。陈制,自三品至九品不等。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404)定制,侯封大县,三品,臣吏二十五人。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二品或从二品。北齐开国县侯从二品,散县侯三品,侯国设官减公国将军、大夫员,封内之调,四分食一。魏、齐侯国设郎中令、大农、中尉、常侍、侍郎,典书、典祠、学官、典卫等令,食官、厩牧等长。北周唯县侯一级,食邑五百户至一千八百户,正八命。隋置开国侯,为九等爵第六等,正二品。唐初为五等爵第二等,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加开国之称,为九等爵第六等,从三品,无封土,加实封者乃给租庸。宋沿置,为十二等爵第九等。金置郡侯,食邑一千户,实封一百户。元朝沿置,正三品或从三品,止用于封赠。明朝置为三等爵第二等,以封功臣外戚,有流、世即及身与世袭之别。清朝为九等世爵第二等,其中又分为四等: 一等侯兼一云骑尉、一等侯、二等侯、三等侯。叙为超品。乾隆十四年(1749)追加美名,以为侯号,如奉义侯等。太平天国亦置,1853年初封北伐三路主帅五人,并封秦日纲为顶天侯,胡以晃为护国候,爵号前冠以“真忠报国”或“忠贞报国”,除战功卓著者,不许世袭。位仅次王爵,其后位日渐卑下。②行政区划九服之一。《周礼·天官·职方氏》: “乃辨九服之邦国”。九服,即王畿以外之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等九等地区。③官名。同“候”。军中主侦察之官。《墨子·杂守》: “都司空,大城四人; 侯,二人。”战国秦以刑徒充侯。《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侯、司寇及群下吏毋敢为官府佐、史及禁苑宪盗。”

爵名。1、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第二级。《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汉书·王莽传》:“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属令、属长,职如都尉。置州牧、部监二十五人,见礼如三公。监位上大夫,各主五郡。公氏作牧,侯氏卒正,伯氏连率,子氏属令,男氏属长,皆世其官。其无爵者为尹。”据此而知,职如太守的卒正,为五等爵之侯爵。

2、指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十级列侯(又名彻侯、通侯),即侯国之侯。《后汉书·百官志》:“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金印紫绶,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后避武帝讳,为列侯。”

3、凡指所有之侯。《后汉书·孝质帝纪》:“还王侯所削户邑。”《后汉书·孝献帝纪》:“赐诸王侯公卿以下谷各有差。”

4、周朝的行政区划九服之一。《周礼·天官·职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国。”九服即王畿以外的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等地区。

5、同候,军中掌侦察的官。《墨子杂守》:“都司空,大城四人,侯,二人。”

侯的字典解释 侯 hóu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的第二等:侯爵

唐代由府州荐举士人应礼部考试的制度。唐制,凡不属官学生徒的士人,如欲应礼部的考试,须先带着身份、履历证书,到县报名,经县考试合格,升于州,州再加以考试,称为“解试”。解试合格后,即取得了参加礼部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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