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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区划

2024-05-10 02:55:41 编辑:join 浏览量:621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区划

滨海区撤销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撤销塘沽、汉沽、大港区现行建制,设立滨海新区行政区,辖区包括原塘沽、汉沽、大港三区全境

滨海新区是天津市下辖的副省级区、国家级新区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国家综合改革创新区。

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地区,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总面积2270平方公里,人口263万人,是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宜居生态型新城区,被誉为"中国经济的第三增长极"。

1994年3月,天津市决定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基础上"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经过天津市10余年自主发展后,滨海新区在2005年开始被写入"十一五"规划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开发开放的国家级新区。

2013年,滨海新区gdp达到8020.4亿元,人均GDP达到31万元人民币,约合5万美元。

2009年11月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三个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

一、建立统一的行政架构。撤销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撤销塘沽、汉沽、大港区现行建制,建立滨海新区行政区。

二、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建立滨海新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同级机构比原有三个行政区大幅度精简。

三、组建两类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一类是城区管理机构,成立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保留经济管理职能。一类是功能区管理机构,成立九个功能区党组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经济发展职能。

标签:滨海新区,行政区划,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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