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节能工程是为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启动的实施纲领。包括: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可燃性气体为燃料及原料的改造工程;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燃气汽车、醇类燃料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太阳能汽车等清洁汽车;“十一五”期间,实现节约和替代石油3800万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提高锅炉房整体运行效率,发展集中供热。实现燃煤工业锅炉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节煤2500万吨;燃煤窑炉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节煤1000万吨。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的中小城市和东南沿海工业园区的建筑物密集区将分散的小供热锅炉改造为热电联产机组;实现到2010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由2002年的27%提高到40%,新增供暖热电联产机组4000万千瓦,形成年节能能力3500万吨标准煤。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钢铁联合企业形成年节能能力266万吨标准煤;通过地面煤层气开发及地面采空区、废弃矿井和井下瓦斯抽放,瓦斯气年利用量达到10亿立方米,相当于年节约135万吨标准煤。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实现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髙2个百分点,形成年节电能力200亿千瓦时。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综合性的系统节能工程)。实现在冶金、石化、化工等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降低企业综合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建筑节能工程。实现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分别节能5000万吨标准煤。绿色照明工程。髙效照明器具研发及生产线改造,形成节电能力290亿千瓦时。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实现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在2002年的基础上降低10%。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现省级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具备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通过十大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约2.4亿吨标准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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