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后,今日终于迎来二审胜诉的消息,恭喜韬韬。
在有效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上诉人主张“专属经纪权”产生于演艺经纪合同,因合约而创设,并非上诉人的既有人身,财产权益,不属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益范畴。
综上所述,SM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于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了解过EXO的朋友们肯定都会知道一点,黄子韬是最有团魂的成员,当初解约门事件备受关注。为什么会有解约事件,想必跟SM的不公平对待有关。黄子韬很感恩公司,很珍惜那些兄弟,但是他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却让选择了独当一面的荆棘之路。
十几年武术功底的黄子韬,四年的演艺生涯让他连空翻都不敢做,可想而知身体消耗有多大。小编曾看过一个视频,里面都是骨折,韧带撕裂,医院的建议是打石膏停止一切活动,但是公司却置若罔闻。
除此之外,黄子韬招黑体,公司对他的负面新闻也是0回应。当初的解约门,让黄子韬背负骂名。
如今回国发展后的黄子韬,可以说坚持走音乐道路之余,在和杨幂合作的都市剧《谈判官》中的本色出演,饰演的“谢晓飞”备受观众喜爱,可以说三天两头就上热搜。
黄子韬自黑起来也是挡也挡不住,对于黄子韬演技上了热搜,他自己表示黄子韬演技就别讨论了,没谢晓飞厉害!谢晓飞让你们开心不久好了嘛。这段回复,小编表示很“黄子韬”。
算上这次胜诉,这已经是黄子韬第二次胜诉其前经纪公司SM了,两次都是因为SM公司主张“专属经纪权”,上次在上海,判决结果都是黄子韬方胜诉。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SM公司所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我国《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其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专属经纪权”应该是合同权利,应该按照当初签的经纪合约办理,不能再解除合约后,仍然主张这些权利,很显然这是经纪公司控制艺人的一项霸王条款。但是,在中国就要适用中国的法律,这是 毫无疑问的。
近年来,关于艺人解约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诚然,艺人是经纪公司的核心资产,也是摇钱树,但是,凡事都有规矩,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双方都要互守诚信。现实中,娱乐圈的巨大金钱利益,致使很多人失去了做人的道德底线,各种丑闻也是屡见不鲜,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相关当事人做好自己的本分,切莫伤了观众的心,失去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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