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与腾讯的案件分析
(一)案件介绍:
2010年11月3日腾讯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明示禁止其用户使用奇虎的360软件,否则停止QQ软件服务;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删除360软件;采取技术手段,阻止安装了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在此期间大量用户删除了原告相关软件。腾讯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构成捆绑销售。奇虎认为腾讯利用其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专利布局,有效提高价格,排除相关市场内的竞争。由于腾讯用户群庞大,其他潜在竞争者难以进入相关市场,即便进入也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其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造成奇虎的巨额损失,使其丧失了大量用户,所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争论的问题:
1、“相关市场”的界定,腾讯认为即时通讯服务相关市场至少应包含:软件的即时通讯服务,包含奇虎诉状中所主张的三类即时通讯软件提供的服务,综合性即时通讯服务如QQ、MSN,跨平台即时通讯服务如中国移动飞信,跨网络即时通讯软服务如Skype,电子邮箱的即时通讯服务如gmail、雅虎、网易邮箱等,SNS社交网站的即时通讯服务如开心网、人人网等,微博的即时通讯服务如新浪微博、搜狐微博等,其他网页形式的即时通讯服务如赶集网等,移动即时通讯服务如米聊、口信等24(四)(五)如前所述,原告对本案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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