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鸣单车一审宣判 法院要求10日内退还押金并道歉3月22日,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一、被告悦骑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公众足以知晓的方式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涉及消费者押金安全的相关机制和流程等信息,将披露内容向注册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相关报纸版面和广东省省级以上电视台发表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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