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大兴区环保局联合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旅中队,于凌晨对某洗衣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洗衣厂正在生产,洗衣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南侧无防渗漏措施的渗坑里。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大兴区环保局对该洗衣厂处以5万元罚款,并初步判断该企业偷排行为已构成行政拘留要件,立即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
近日,经北京市民举报,环保、公安联合突击检查,发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家洗衣厂利用渗坑偷排废水,该厂老板凌某被大兴区警方行政拘留。这是自环保警察成立以来,环保、公安联合破获的又一起污染环境违法案件。
根据市民举报,3月16日,大兴区环保局联合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旅中队,于凌晨对某洗衣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洗衣厂正在生产,洗衣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南侧无防渗漏措施的渗坑里。通过对废水取样检测,发现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均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规定的排放限值。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大兴区环保局对该洗衣厂处以5万元罚款,并初步判断该企业偷排行为已构成行政拘留要件,立即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3月20日,大兴区环保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3月21日,大兴区公安分局对该洗衣厂经营者凌某予以行政拘留。
大兴区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长任明介绍,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洗衣厂没有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夜间直接将超标污水直接排入没有防渗漏措施的渗坑里,污染了水体和土壤。该行为不但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也适用于《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措施。
北京市环保警察成立以来,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密切协作,已成功破获多起污染环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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