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头条报道,泉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华为公司维权案一审已经宣判——三星公司等被告构成对华为公司的专利侵权,需共同赔偿8000万元
除了三星公司,华为还将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某电讯公司、泉州某电器公司等相关制造、销售企业一并送上了法庭。
华为起诉称,2010年年初,华为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申请了发明专利,2011年6月5日获批,其中包括16项权利要求,有8项被三星侵犯
华为在国内市场上购买了Galaxy S7、Galaxy S7 Edge、Galaxy J5等三星手机,经过分析认为,三星这些手机的技术特征与发明专利权中的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一一对应。
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华为认为五家被告共有20多款产品涉嫌侵权,包括手机和平板。
华为认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大量制作、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三星投资公司、电讯公司、电器公司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这些行为均侵犯了华为公司对涉案专利享有的发明专利权
为此,华为要求五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资公司连带赔偿8000万元,此外还要求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连带承担华为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万元。
泉州中院经过审理后一审判决,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华为公司享有的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害;电讯公司和电器公司也得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应连带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8000万元,并支付华为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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