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讯,2018年1月1日,《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小年、除夕、初一、初五、正月十五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其他日期实(社区)干部职工、禁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镇(街道)、村放志愿者、公安民警共同参与,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及时劝阻、查处违规燃放行为。据了解,截止目前,全市共劝阻燃放人员307人次,查处案件14起。
其中非法运输案件1起(对违法人员予以拘留),违规燃放案件13起(对13名违规燃放人员予以罚款),落实有奖举报奖励金4人次600元整。2017年12月28日,市公安局举办“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周启动仪式”。
截止2月1日,全市共张贴《通告》115598张、张贴或发放《奖励办法》71219份、发放一封信等宣传材料553204份,悬挂横幅4928条,通过户外屏幕播放提示748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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