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和推进体操技术的发展,国际体操联合会技术委员会每4年对体操规则修改一次。
由于奥运会体操有14枚金牌,项目很多,具体的体操规则内容实在太多,恕无法在这里一一阐述。现主要说明一下规则的变动情况:
和北京奥运会相比,伦敦奥运会的体操比赛主要变动在赛制方面。
北京奥运会,体操团体资格赛采用6-5-4赛制,即每个队可以报6名队员,每轮比赛每队上5名队员,4名队员的成绩计入本队积分;决赛采用6-3-3制,即每轮比赛每队上3名队员,3人成绩全部计入本队有效分。
伦敦奥运会,体操团体资格赛采用5-4-3赛制,即每个队可以报5名队员,每轮比赛每队上4名队员,3名队员的成绩计入本队积分;决赛采用5-3-3制,即每轮比赛每队上3名队员,3人成绩全部计入本队有效分。
变动原因:国际体操联合会为了引导各队更加重视培养全能型选手;
对中国队的影响:团体报6人,擅长单项的选手相互补充得余地大;减为5人,则要求有更多的全能型运动员参加团体争夺。而全能型好手缺乏,恰恰是中国男、女体操队目前共同的软肋。正如比赛结果一样,中国没有一人进入男子个人全能的决赛(决赛有24名选手参加),进入女子个人全能的也仅获得第6名和第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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