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具结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5.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员不能参加培训的,要提供外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属于监控化学品或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自有或租赁储存场所、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交储存场所(设施)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储存场所(设施)依法设立的有效证明(如储存安全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等)、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提交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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