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亳州涡阳村民举报称自己见义勇为被大学生顶替获中国好人。7月10日, 涡阳县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已开展调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近日,安徽亳州涡阳村民郭刚举报称,自己2018年3月见义勇为的事迹被他人冒名顶替,对方登上当年6月的中国好人榜,并获相应奖励。据郭刚称,2018年3月1日,当地一辆校车和轿车相撞翻入河沟,他和另外几人下河共救出8人。多位村民及其他一起救人者为其作证,其见义勇为的事迹被当时正上大三的宋某顶替。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对此,7月10日, 涡阳县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关于网传“村民举报见义勇为事迹被人顶替”一事,涡阳县委宣传部已开展调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扩展资料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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