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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关于“青岛通报天价虾”的消息引起了不少朋友的关注,大家对此议论纷纷,那么对于此事你了解多少呢?
想必现今还有一些朋友对此不太清楚,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青岛通报天价虾的具体情况吧。
青岛通报天价虾:
据小编了解,7月26日,针对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情况,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区物价局、区交通局、区食药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积极联系游客了解情况并联合检查。
该餐厅为了配合调查,7月28日已停业整顿。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该餐厅点菜间显著位置悬挂消费提示“龙虾、深海蟹、鱼以斤为计价单位”,海鲜均明码标价(其中龙虾标价368元/斤、蛤蜊12元/份);点菜间影像记录的点菜过程显示,游客现场挑选龙虾并拍照的过程平和;点菜间的称具经检测合格(游客所点龙虾称重2.6斤),菜单上显示龙虾椒盐三吃并有该游客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适用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以及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餐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按规定明码标价。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
经对该餐厅许可证信息公示、后厨卫生、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该餐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前台悬挂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健康证、原料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记录齐全;厨房配备消毒设施,清洗后的餐具散放,无保洁柜,冷柜食材原料未按种类分开存放,已做现场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整改。
针对游客反映出租车司机介绍龙虾价格70元/斤的情况,区交通局与当事游客进行了电话联系沟通,游客提供不了出租车票和车号,交通部门正在进一步深入排查。
对游客反映的出租车司机介绍龙虾价格与饭店实际标价不相符而产生的消费纠纷,经了解,该餐厅和游客已协商处理。崂山区将继续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监督检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了解了“青岛通报天价虾”,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网友们对此的看法:
网友@幸运的恋宝啊:来青岛旅游的大马路上问问青岛市民,没人骗你的,人都很好,别去劈柴院,别听司机的,问清楚了在吃,就没事,欢迎理智的人来青岛旅游
网友@菜鸟大河:把小龙虾当做龙虾,我一直鄙视这种说法。
网友@MrXu嘘嘘:龙虾368真不贵,就这价,而且还是景区!
网友@我是喜欢暴走的小胖子:这种明码标价的,也没什么可说的
网友@八闽螭蜍:以后吃饭请先结账再吃饭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通报天价虾”的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天价,通报,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