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以高新路周边的学生为目标,虚构自己的弟弟被打,受害人像是打他弟弟的人,进而敲诈勒索。1月15日记者获悉,该男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王某某,1991年4月12日出生,蓝田县人。2017年12月3日16时左右,王某某在高新区敦义路路边,听到有几个学生模样的男生在讨论打架之类的事情。其他学生离开后,王某某对最后一名男生谎称自己的弟弟被人打了,这名男生看着像是打他弟弟的人,并声称自己是社会上混的人,使该学生产生心理压力。然后王某某借机提出让学生将手机等贵重物品先抵押在自己手上,等其弟弟来辨认,对方只好将一部价值7000余元的手机交给王某某。得手后,王某某把手机拿到钟楼附近,以3000元的价格卖掉。2017年12月11日,王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高新分局刑事拘留。
后公安机关查明,从2016年6月起至2017年12月初,王某某先后敲诈勒索6名学生,共拿走他人6部手机及1部平板电脑,总计价值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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